5月22日-23日,國土資源部在京召開礦産資源法修改草稿專家論證會,就礦産資源法修改草稿徵求意見並論證。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出席會議並講話,部老領導張文駒、張宏仁、陳洲其、蔣承菘、董道華出席。
我國現行的《礦産資源法》頒布實施于1986年,1996年進行了修改,對我國礦産資源管理與礦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等重大體制變革,近年來礦産資源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修改礦産資源法十分必要。2003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就礦産資源法修改相關問題進行了大量前期調研,去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加快了礦産資源法修改草稿起草工作,多次召開部長辦公會和專題會議就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目前礦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今後5年立法計劃和國務院法制辦立法計劃。
與會專家對《礦産資源法(修改草稿)》給予了肯定,認為草稿內容豐富,有新意,考慮得較全面,説明礦法修改小組做了大量工作,基礎較紮實,體現出科學發展的理念,體現了依法治礦的理念,體現了與《物權法》、《行政許可法》、《公司法》等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緊密結合,針對近年來礦業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較系統地健全完善了制度設計,考慮了長遠的需求。與會專家從不同的角度、視野,就礦産資源法立法宗旨、定位,礦産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礦業權管理、礦産資源規劃、礦産資源稅費、監督檢查、礦山環境保護等主要制度設計等問題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和具體修改意見,並建議就一些重要問題進一步開展專題研究。
汪民在論證會結束時發表講話,他説,對這次修法,各方期望值很大,國土資源部黨組非常重視,起草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進展。針對下一步工作,汪民説,一是進一步明確修法的定位和工作思路。這次修法主要解決什麼問題?需要進一步對1996年以來的工作進行系統回顧總結,對當前問題要全面把握,抓住重點,進一步下工夫對有關內容進行昇華、提煉。二是進一步明確有關概念,深化專題研究。專題研究要注意可操作性,以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流程為主線,系統分析,深入研究,既能滿足當前管理的需要,又能適應未來的需要。三是進一步梳理礦産資源法整個法律框架體系,同時要很好地借鑒相關法律立法的經驗。
礦産資源法修改小組組長、部儲量司司長賈其海主持會議,並在會上就《礦産資源法(修改草稿)》的起草作了説明。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和法工委、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研究室、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土資源部諮詢中心、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地質大學等單位的專家40余人出席論證會。部機關司局、有關事業單位代表列席了會議。(記者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