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魚腥草注射液等7個注射劑有關處理決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61號)和《關於肌注用魚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劑恢復使用申報資料和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74號)有關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昆明興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宜賓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焦作市康華藥業有限公司、江西銀濤藥業有限公司申請恢復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對生産情況和條件進行了現場核查,並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符合恢復魚腥草注射液肌內注射使用的相關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恢復上述企業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上述企業的監管。
關於恢復昆明興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通知
國食藥監安[2009]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於魚腥草注射液等7個注射劑有關處理決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61號)和《關於肌注用魚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劑恢復使用申報資料和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74號)有關要求,國家局組織對昆明興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恢復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對生産情況和條件進行了現場核查,並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符合恢復魚腥草注射液肌內注射使用的相關要求。國家局同意恢復昆明興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知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請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知昆明興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並加強監管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關於恢復江西銀濤藥業有限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通知
國食藥監安[2009]2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於魚腥草注射液等7個注射劑有關處理決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61號)和《關於肌注用魚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劑恢復使用申報資料和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74號)有關要求,國家局組織對江西銀濤藥業有限公司申請恢復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對生産情況和條件進行了現場核查,並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符合恢復魚腥草注射液肌內注射使用的相關要求。國家局同意恢復江西銀濤藥業有限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知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請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知江西銀濤藥業有限公司,並加強監管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關於恢復焦作市康華藥業有限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通知
國食藥監安[2009]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於魚腥草注射液等7個注射劑有關處理決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61號)和《關於肌注用魚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劑恢復使用申報資料和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74號)有關要求,國家局組織對焦作市康華藥業有限公司申請恢復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對生産情況和條件進行了現場核查,並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符合恢復魚腥草注射液肌內注射使用的相關要求。國家局同意恢復焦作市康華藥業有限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知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請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知焦作市康華藥業有限公司,並加強監管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關於恢復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宜賓制藥有限責任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通知
國食藥監安[2009]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於魚腥草注射液等7個注射劑有關處理決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61號)和《關於肌注用魚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劑恢復使用申報資料和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74號)有關要求,國家局組織對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宜賓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恢復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對生産情況和條件進行了現場核查,並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符合恢復魚腥草注射液肌內注射使用的相關要求。國家局同意恢復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宜賓制藥有限責任公司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知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請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宜賓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並加強監管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