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食品安全法》順利施行,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制定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範店規範指導意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
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賦予工商機關的職責,對食品流通許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了工商機關承擔食品流通許可的法定監管職責,以及食品流通許可的條件、程序、申請文書、審核方式、時限和許可證管理的有關事項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工商機關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法定監管職責,包括食品市場質量準入,監督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履行查驗記錄義務,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和市場巡查,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監督食品生産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依法查處流通環節各類食品經營違法行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在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工商機關職責,總結各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成功經驗基礎上,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食品廣告監管制度、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作制度。這八項制度內容具體、程序規範、可操作性強,為進一步推進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實現建設高素質隊伍、運用高科技手段、實現高效能監管、達到高質量服務的“四高目標”和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