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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佈加快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關於加快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家信息中心:

    根據《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02〕17號)和《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6〕18號)的要求,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外網(以下簡稱國家政務外網)建設,目前取得顯著進展,已經初步具備承載中央政務部門主要業務的能力。為進一步加快國家政務外網建設,維護國家政務外網的統一、完整和有效運營,推動各級政務部門利用國家政務外網開展各類業務應用,充分發揮國家電子政務公共設施的作用和效能,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家政務外網由中央政務外網和地方政務外網組成,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建設。各部門、各地方要充分認識加快國家政務外網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按照中辦發[2006]18號文件提出的建設目標,充分利用已有資源,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國家政務外網建設。國家政務外網的建設目標是:力爭到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的國家政務外網,橫向要連接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各級政務部門,縱向要覆蓋中央、省、地(市)、縣,滿足各級政務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需要。

    二、中央各部門要抓緊制定本部門利用國家政務外網開展業務應用的規劃和實施方案。尚未實現與國家政務外網連接的部門,要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範,于2010年初完成接入國家政務外網的工作;已實現與國家政務外網連接的部門,要儘快將各類可在國家政務外網上運行的業務系統向國家政務外網上遷移;已利用國家政務外網開展業務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應用,擴大範圍。今後凡屬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範疇及不需在國家電子政務內網上部署的業務應用,原則上應納入國家政務外網運行。

    三、各省區市要認真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大力推進本地政務外網建設,在2010年底前基本實現對省、地(市)、縣政務部門的網絡覆蓋,確保國家政務外網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已建或在建地方政務外網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政務外網的統一規劃和標準規範,進一步拓展、改造和完善本地政務外網,實現與中央政務外網的有效對接和暢通運行;尚未建設地方政務外網的省區市,要抓緊確定本地政務外網的建設和運維單位,充分利用現有政務網絡、技術隊伍和資金渠道,加快整合構建,儘快完成本地政務外網建設工作。各地方已建且用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務網絡,應納入國家政務外網體系,實現與中央政務外網的互聯互通。鼓勵地(市)以下政務部門利用多種接入方式(如互聯網安全接入等)構建本地政務外網。

    四、國家信息中心要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承擔國家政務外網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政務外網的統一規劃,制訂相關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安全策略和管理辦法,規劃和管理國家政務外網IP地址和域名,承擔中央政務外網的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等工作,對地方政務外網建設和運行進行業務指導。國家信息中心要為中央各部門在政務外網上開展業務和實現數據共享提供技術支持,為中央和地方政務外網的協調、銜接做好服務。國家信息中心要採取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保障國家政務外網的暢通、安全和可靠運行。

    五、要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國家政務外網協同工作機制。國家信息中心統一受理中央政務部門利用國家政務外網的業務,並協調地方做好網絡開通、業務承載、故障處理和客戶服務等工作。各地方政務外網的建設和運維單位,要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規範,在國家信息中心的協調、指導下,做好本地區政務外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服務工作,保障本地各級政務部門業務應用的順利開展和安全可靠運行。

    六、要加強國家政務外網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務外網的建設和運維單位,要切實落實網絡安全保障責任制,明確國家政務外網信息安全主管領導和工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國家政務外網統一規劃,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和統一的網絡信任體系。要定期對中央和地方政務外網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國家政務外網的安全可靠。

    七、各級政務部門要根據國家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有關規定,確定國家政務外網上運行的業務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採取相應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措施,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保障各自業務系統的信息安全。

    八、要不斷提高國家政務外網的服務水平。中央和地方政務外網的建設和運維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模式、完善服務體系。要注重抓好管理標準、安全保障、響應能力和人才隊伍等基礎能力建設,做到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專業化。要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緊密跟蹤研究信息技術和信息服務模式的新問題、新動向,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切實提高國家政務外網整體服務水平。

    九、為避免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充分利用好國家已建電子政務公共設施,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後原則上不再批准建設新的部門專用業務網絡。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再安排新的部門專用業務網絡運行維護經費,並將根據各政務部門業務系統在國家政務外網上部署的進展情況,相應調整業務系統的運行維護費用,同時合理安排國家政務外網運行維護費用。

    十、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門要相互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國家政務外網項目的組織、協調、審批和相關經費的落實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建設進度、建設內容、概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或稽查。

    十一、國家對地方政務外網建設確有經費困難的西部省區和享受西部政策的部分中部地區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請相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在項目可研報告批復後,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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