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江水運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交通運輸部與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共同簽署《關於合力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就完善沿江産業佈局,加強水運資源保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資金投入,合力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建設,不斷提升長江黃金水道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達成共識。
完善沿江産業佈局 加快黃金水道建設
《意見》提出,充分依託長江黃金水道,利用水運運能大、成本低、安全、環保、節能等優勢,不斷完善沿江産業規劃。積極引導冶金、電力、石化、鋼鐵、汽車、造船等適宜臨水布點的産業向沿江合理佈局、集聚發展,推動形成若干有影響力的、向周邊腹地輻射能力強的産業群。注重長江水運規劃和産業佈局有效結合,把黃金水道發展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
在航道建設方面,部省市將攜手加快長江幹線航道建設前期工作,推進長江口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的前期工作,提高中游航道通過能力,繼續改善上遊航道通航條件,加快支流航道重點工程建設。促進水運與其他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和協調發展。
在港口建設方面,加快主要港口特別是集裝箱等專業化碼頭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網絡,實現港口結構升級。沿江港口發展要統籌協調,結合腹地經濟産業佈局特點,與沿江城市發展緊密結合。積極研究制定扶持港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長江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
此外,部省市還將合力加強鄉鎮渡口安全建設,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建設。
《意見》要求各省市建立和健全水運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當地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等有關涉水部門溝通協調。鼓勵引導企業之間開展合作與交流,做好省際間航道建設的銜接,避免出現新的礙航設施,促進水運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利用。
加強水運資源保護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交通運輸部目前正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工作機構,抓緊開展《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加快《航道法》立法進程。沿江省市將完善本省市水運建設與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意見》提出,航道、港口岸線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資源。沿江省市要探索岸線等資源的有償使用機制,有償使用的收益專項用於港航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加強對影響通航和安全的採砂活動的管理,加強航道及通航設施等保護;切實加強跨河、攔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論證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為航運發展留有空間。
地方各級政府應採取優惠政策,將航道、港口及港口物流園區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研究出臺航道、港口建設有關稅費返還用於港航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加快土地、環保、防洪等審批,加快工程徵地、拆遷進度,規範工程建設監管行為,確保水運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安全。
加大資金投入 拓寬融資渠道
國家將繼續加大對長江幹線的投資力度,支持主要支流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沿江省市政府也將在穩定現有資金渠道和資金規模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債資金、安排燃油消費稅返還資金等,用於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船舶運力結構調整和支持保障系統完善。
《意見》提出,加強政府、企業等之間的協作,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境外資本等投資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集水運建設資金,搭建水運融資平臺;通航河流及規劃通航河流上建設樞紐時,通航設施要滿足航運規劃標準;交通運輸部門投資航運樞紐要以航為主,政府投入所形成的資産納入交通運輸部門統一管理,樞紐收益全部用於內河航運建設,實現滾動發展。(彭燕 王姍姍 吳敏)
部省市聯手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
在長江水運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與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共同簽署《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利用五年左右時間,通過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使川江及三峽庫區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5%以上,三峽船閘的通過能力提高10%以上,長江幹線貨運船舶的平均噸位達到1000載重噸以上,船舶安全技術性能明顯提高。
不同區域採用不同措施
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工作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至2013年12月31日,實施範圍為長江幹線運輸船舶和長江主要支流干支直達運輸船舶。針對長江不同區域的特點,交通運輸部門將採用不同的政策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
對於川江及三峽庫區,以提高三峽船閘的通過能力和庫區船舶安全、環保性能為主要目標和切入點,嚴格禁止新建非標準船進入三峽庫區,採用主尺度加技術方案的形式推廣標準船型。對現有的非標準船,特別是安全、環保方面達不到新規範要求的船舶加快更新改造。禁止小噸位船舶通過三峽船閘,鼓勵其提前退出航運市場。從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總噸以下商船通過三峽船閘。從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規範要求的客船(含載貨汽車滾裝船)以及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進入三峽庫區航運市場。
對於長江中下游非限制航段,採用引導的方式推廣標準船型,依託骨幹航運企業開發主流船型的技術方案,通過示範作用,引導市場船型逐步向標準化方向發展;研究提高中下游船舶的技術要求,通過技術手段促進船舶環保、安全性能的提升。
政府引導資金主要用於四方面補貼
為實現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的目標,《方案》提出,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地方政府籌集專項資金,制定經濟鼓勵政策,用於現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政府引導資金將用於發放鼓勵過閘小噸位船舶提前退出航運市場的補貼,鼓勵長江幹線老舊船舶提前退出市場的補貼,三峽庫區現有客船、液貨危險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補貼,以及標準船型科研及推廣經費。
上述政府引導資金,除標準船型科研及推廣經費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擔。中央補貼資金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落實,地方承擔的補貼資金由省級政府負責落實。(彭燕 王姍姍 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