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壩集團機電建設有限公司和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被通報
電監會日前發佈《關於葛洲壩集團機電建設有限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反電力行政許可有關規定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對有關企業違反電力行政許可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了通報。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第6號令)、《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第15號令)以及電力監管機構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凡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企業和進網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電力監管機構的許可;各發電企業不得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交無證企業承擔;各電網企業不得對由無證企業承擔的用戶工程進行驗收供電。
經調查核實,葛洲壩機電公司在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情況下,承擔了黃河水電公司水電鋁型材聯營項目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工程,並安排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人員從事電氣設備安裝、調試工作;黃河水電公司沒有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作為項目招投標的必要條件,並安排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人員從事電氣設備運行維護工作;青海省電力公司未嚴格遵守電力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要求,對違規項目進行了驗收供電。
葛洲壩機電公司和黃河水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電力行政許可的相關規定,在社會上和相關行業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電監會決定對上述兩家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並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和進一步的處理。青海省電力公司能夠發現和向電力監管機構反映有關問題,並積極主動配合電力監管機構開展工作,應予肯定,但該公司對由無證企業承擔的電力承裝(修、試)工程進行驗收供電也違反了有關制度規定,電監會責令其認真整改。
為了進一步規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和電工進網作業市場秩序,電監會提出四方面監管要求:
一是凡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企業和進網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電力監管機構的許可,並嚴格遵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二是各電網、發電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交無證企業或者超越許可證範圍從業的企業承擔,並應在工程招投標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將持有電監會派出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作為企業投標的必備條件。
三是各電網企業要在用戶工程管理環節建立健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使用制度,並在經營場所公示,不得對未取得相關資質企業承擔的用戶工程進行竣工檢驗。
四是電監會各派出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許可證使用制度的監督檢查,嚴格市場準入監管,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電力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