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風電價格管理,促進風力發電産業健康持續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
《通知》規定,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後新建陸上風電項目,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海上風電上網電價今後根據建設進程另行制定。同時規定,繼續實行風電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全國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
《通知》要求,各風力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風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風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風電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建立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産業發展。但隨著風電的快速發展,該辦法已無法滿足現實管理的需要。這次出臺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是對原有辦法的補充和完善,它有利於改變當前風電價格機制不統一的局面,進一步規範風電價格管理。有利於引導投資。通過事先公佈標桿電價水平,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投資預期,鼓勵開發優質資源,限制開發劣質資源,保證風電開發的有序進行。有利於降低成本、控製造價。項目造價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勵風電企業不斷降低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此外,實行標桿電價也有利於減少政府行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