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服務體系
銀監會要求全面落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
銀監會編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未來三年計劃在全國再設立1300家左右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日前,銀監會下發專門通知,組織各地貫徹落實。
自2006年底,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以來,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實踐,到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引入各類資本47.33億元,吸收存款131億元,累計發放農戶貸款55億元,中小企業貸款82億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有效縮小了城鄉金融差距,改善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並給予了充分肯定,社會各界廣泛認同並給予大力支持。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措施符合農村地區廣大人民群眾願望和要求,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工作安排》的實施,對於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力度,持續提高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覆蓋率,加快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服務體系,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根據《工作安排》,未來三年將在全國再設立約130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分佈在農業佔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域、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的縣域、貧困縣和中小企業活躍縣域。三年總體工作安排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空白、競爭不充分的狀況。
為確保實現三年總體工作安排,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發起人按照社會責任和商業利益、網點覆蓋和戰略佈局、自主選點和監督指導有機結合的原則,首先考慮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同時,實行“東西挂鉤、城鄉挂鉤、發達與欠發達地區挂鉤”的準入挂鉤措施,對到全國百強縣、大中城市市轄區及東部地區的規劃地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要求其按照規定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或中西部地區挂鉤設立相應數量的村鎮銀行或貸款公司。在實施準入挂鉤措施過程中,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將嚴把準入關,加強地區之間橫向溝通,系統之間上下聯動,確保信息暢通,工作有序。對積極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監管機構要支持其到發達地區發展,為其分支機構設立、高級管理人員審批和新業務準入開闢綠色通道;對未按規定落實挂鉤計劃的主發起人,監管機構不得為其新設村鎮銀行出具監管意見書,不得受理其村鎮銀行籌建申請。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督促各地監管部門認真組織實施三年總體工作安排,成立專門領導機構,抓緊制訂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要求,落實具體措施和責任,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三年目標全面實現,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