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産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固定資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在經過了兩個月的廣泛徵求意見之後,于27日正式公佈,自發佈之日起3個月後施行。
考慮到固定資産貸款中,項目融資風險高、資金量大、資金回收週期長等特點,銀監會同時發佈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提高銀行對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
防止貸款挪用
這位負責人介紹,《固定資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國家統計部門口徑規定的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産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産投資四大類,主要是規範商業銀行對這些領域貸款的業務流程。通過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保證貸款資金流入交易對象手中,按照約定用途使用。
銀行在資金髮放和支付過程中,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必須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即銀行根據借款企業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其他貸款則可將貸款資金髮放到借款人賬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以此確保貸款“實貸實付”,防止貸款挪用風險。
未抬高貸款門檻
《辦法》出臺並沒有抬高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也沒有改變授信條件,不會對企業獲得銀行授信産生影響,只是從貸款支付環節,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用途管理。
資金髮放條件嚴格後,會加大銀行和借款企業的資金成本嗎?對此,這位負責人解釋説,《辦法》實施後,能保證企業正常用款需求,同時借貸雙方簽訂協議合同後,資金不會馬上全部劃轉到企業賬戶上,而是根據項目進程逐步到位,這樣反而會減少企業的利息支出。另外,銀行也會因為風險降低而獲益。
降低銀行風險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所涉及的項目融資貸款包括: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産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産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另外還適用於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項目。
這位負責人強調,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發放貸款資金。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除了要求借款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質押外,銀行還應當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位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歐陽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