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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發佈2009年7月1日-15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
(2009年7月1-15日)

    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今年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必須突出重點任務,抓住關鍵環節,明確責任目標,切實抓好落實,確保開好局、起好步。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今年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要達到3.9億人,比上年新增7200萬人;全年解決607萬關閉破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適當提高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加大醫療救助力度。(三)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年底前在30%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五)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組織900多個三級醫院與2000個縣級醫院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係。(六)完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和業務經費補助政策,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人員績效工資制度。(七)抓緊實施涉及面廣、影響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衛生項目。啟動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等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實施對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不低於15元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務經費。(八)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調整公立醫院佈局和結構,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

    衛生部等部門對鞏固發展新農合製度提出八點要求。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衛生部等部門日前下發意見,對鞏固和發展新農合製度提出八點要求:一是明確目標任務,穩步發展新農合製度。二是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完善籌資機制。三是調整新農合補償方案,使農民群眾更多受益。四是加大基金監管力度,確保基金安全運行。五是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六是堅持便民的就醫和結報方式,做好流動人口參加新農合的有關工作。七是健全管理經辦體系,提高經辦服務能力。八是加強新農合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近日,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政府衛生投入的基本原則、範圍和方式、各級政府的投入責任以及管理監督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意見》指出,要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責任,確定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醫療衛生投入責任,形成職責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政府衛生投入要緊緊圍繞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支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於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鼓勵發揮中醫藥作用。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意見》還要求,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醫療衛生需求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衛生投入,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使政府衛生投入佔經常性財政支出和衛生總費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有效減輕居民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

    二、財政體制改革

    “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於2012年底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推行。財政部近日發佈了《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了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總體目標,即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産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民族自治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意見》指出,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實現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絡,開展相關業務工作。《意見》明確,在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的基礎上,要確定市、縣財政各自的支出範圍,市、縣不得要求對方分擔應屬自身事權範圍內的支出責任。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返還等由省直接核定並補助到市、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各市、縣直接向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市、縣。市級財政可通過省級財政繼續對縣給予轉移支付。

    三、國有企業改革

    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38戶調整為136戶。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併入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併入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38戶調整為136戶。

    國資委出臺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意見等文件。為推動國有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轉,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使股權行為,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關於規範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資産重組通知》)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發行證券通知》),對國有股東如何依法履行股東職責,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準確、完整,維護好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提出了原則要求,並做出了相關規定。《若干意見》主要從國有股東如何履行好社會責任以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如何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推進企業整體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組,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以及如何保持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實際控制力,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等方面,對國有股東提出了原則性意見和要求。其中特別要求,國有股東要堅持守法誠信,規範運作,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表率。同時,《若干意見》還對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了進一步規定。《資産重組通知》和《發行證券通知》,主要對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上市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行為,從決策和批准程序、上報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關各方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四、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改革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修改。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和《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2008年第543號令),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是刪除了原《細則》中關於公路養路費和車輛購置稅附加費徵收的規定,取消了公路徵費稽查站卡的設立,並刪除了與徵費檢查相關的工作內容。新的《細則》中還重新安排了公路新建和改建的資金補助來源。國道和重要省道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投資或者用車輛購置稅和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縣道建設主要依靠地方投資與民工建勤(公路周邊受益的群眾參加公路建設的義務勞動──編者注)的辦法實施,可用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

    五、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公佈實施。7月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共同制定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佈實施。其後,中國人民銀行還公佈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辦法》共27條,詳細披露了試點地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管理規則,對試點地區企業、商業銀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行為進行了規定。《辦法》指出,國家允許指定的、有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的結算,支持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試點地區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推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試點企業,由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最終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在推薦試點企業時,要核實試點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實身份,確保試點企業登記註冊實名制。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調控、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需要,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總量調控。試點企業與境外企業以人民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可以通過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也可以通過境內商業銀行代理境外商業銀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辦法》還規定,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具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試點企業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辦理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試點企業應當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臺賬,準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此前,國務院于2009年4月8日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先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境外地域範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

    外匯局改革外匯管理政策促進境外直接投資發展。為貫徹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進一步支持我國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平穩、健康發展,促進投資便利化,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穩步有序地推動跨境資本交易的對外開放進程,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在整合近年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和程序進行了簡化和規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簡化審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事前審查為事後登記,並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核準。二是擴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産、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産來源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三是允許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經外匯局核準匯出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四是建立全口徑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體系,明確並規範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五是完善與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出入統計監測機制。

    外匯局規範外匯賬戶管理,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規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等行為,防範金融風險,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實施。《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統一銀行辦理資格。規定境內符合條件的全部中外資銀行,均可以按規定為境外機構開立境內外匯賬戶,提供金融服務。二是明確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使用範圍及管理原則等。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內發生收支,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內資金餘額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三是加強統計監測和風險防範。要求銀行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進行統一標識並納入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境內銀行辦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有關業務,應當遵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規定。

    六、地方改革

    四川省出臺措施著力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為支持製造業轉型升級以及産業鏈延伸,四川省將加強現代物流園區、金融功能區、信息産業園、科技創業園、創意設計産業園、新型專業市場等聚集區建設,引導更多生産性服務業高端項目為産業配套;鼓勵服務業企業與生産性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帶動産品品牌推廣、産品品牌帶動服務業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動發展。為鼓勵服務業創新發展,《意見》明確,對創新性、示範性強的服務企業,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範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科技部門對研發、設計、創意等技術、知識含量較高的服務企業,可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對提升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文化傳媒、數字教育、協同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服務業領域原始創新能力和集成創新能力的重大項目,予以優先立項等。

    江西省公佈醫改實施意見。7月3日,江西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公佈。實施意見確定了江西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全省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到2020年,江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四大體系”、“八大體制機制”。“四大體系”,一是全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二是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三是加快建設醫療保障體系,四是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八大體制機制”,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強化行業管理。二是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立醫院、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重點,建立高效規範的醫藥衛生機構運行機制。三是強化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佔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四是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五是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六是鼓勵自主創新,培養造就人才,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七是依託現有基礎,整合資源,互聯互通,逐步建立醫療保障、醫療衛生和醫療救助“三位一體”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八是建立健全醫藥衛生法規、規章和制度,推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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