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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2008年10月1—15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2008年10月1—15日)

    一、金融體制改革

    部分新資本協議監管規章發佈。近日,銀監會發佈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第一批5個監管規章,包括:《商業銀行銀行賬戶信用風險暴露分類指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商業銀行專業貸款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和《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這5個監管指引的發佈,標誌著我國實施新資本協議規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將有力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工作,為確保新資本協議如期實施奠定了基礎。

    二、國有經濟改革

    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和規範職工持股行為。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和規範職工持股行為。《意見》分別明確國有企業職工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中小型企業以及關聯企業上的持股問題,同時嚴禁國有企業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的投資活動。《意見》規定,繼續鼓勵國有中小企業職工在自願基礎上參與企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可以積極探索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骨幹以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在嚴控大型國企職工持股比例,鼓勵中小國企職工持股的同時,《意見》對國企職工投資關聯企業行為做出了明令禁止。

    三、價格管理體制改革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發佈。10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佈該《辦法》。《辦法》要求,定價機關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辦法》規定,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但容易引發搶購、囤積,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品價格,通過其他方式徵求意見,不納入定價聽證目錄。中央定價聽證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央定價目錄製定並公佈;地方定價聽證目錄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地方定價目錄製定並公佈。定價機關制定政府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佈定價無效,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辦法》規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或者降低價格的,聽證會可以採取簡易程序,只設主持人,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構成。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除外。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後,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四、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青島前灣保稅港區正式獲得國務院批復建設。近日,青島前灣保稅港區正式獲得國務院批復建設,這是我國第8個保稅港區。青島前灣保稅港區是按照“功能整合、政策疊加”的要求,以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鄰近港口整合轉型升級形成的保稅港區。港區規劃面積9.72平方公里,包括4.8平方公里碼頭作業區和4.92平方公里物流、加工區,劃分為碼頭作業區、物流倉儲加工區、港口配套服務區等功能區。保稅港區是我國深化對外開放的産物,是目前港口與陸地區域相融合的保稅物流層次高、政策優惠、功能齊全、通關便捷的特殊經濟區域。此前有上海洋山、天津東疆、大連大窯灣、海南洋浦、寧波梅山、廣西欽州、廈門海滄7個保稅港區獲批建設。

    五、其他領域改革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頒布。10月9日,國務院公佈了該《條例》。《條例》加強從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到乳製品生産、乳製品銷售等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加大對違法生産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加重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試點)

    天津市開展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近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以《關於同意天津市開展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的復函》,原則同意天津市開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復函》指出,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建立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的重要途徑,也是運用市場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的有益探索,有利於推動濱海新區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快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復函》要求,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工作要以天津市試點區域內環境容量和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為前提,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污染減排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穩步循序開展。要進一步完善試點實施方案,嚴格環境容量和減排目標控制,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動態監管,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一級和二級市場,逐步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促進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天津濱海新區大力推進制度創新。近日,天津濱海新區按照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有關部署,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政策措施,制定併發布了支持企業發展等八個方面的指導意見,包括有:《支持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工業東移、嫁接改造傳統産業的指導意見》、《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自主創新的指導意見》、《吸引、培育和使用人才的指導意見》、《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意見》、《服務區縣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衛生部與重慶市共建統籌城鄉衛生發展試驗區。10月10日,衛生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在京舉行共建統籌城鄉衛生發展試驗區合作協議簽字儀式。合作協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內容涵蓋了城鄉衛生事業統籌發展的關鍵要素,以衛生資源調控、公共衛生服務建設、醫療保障改革等為重點,以促進居民享有均衡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推進重慶市城鄉統籌協調快速發展。

    武漢城市圈建立藥品稽查協作機制。近日,武漢城市圈9個城市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決定,共同建立武漢城市圈藥品稽查協作機制,實行藥品稽查信息一體化,以積極防範、打擊和整治武漢城市圈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藥品市場。

    七、地方改革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10月1日,該《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維持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分別確定,並隨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消費水平變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價指數變動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城鄉居民,可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經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對象持有效的證明文件,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就醫、租用廉租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條例》同時也規定了低保對象的義務,明確鼓勵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就業、參加生産勞動。《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重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地方立法上率先在全國實現了城鄉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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