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署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為切實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就做好貫徹落實《實施條例》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抓緊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各地要制定方案,開展專題培訓,組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深入學習《實施條例》,對監管工作提出進一步要求,努力提高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要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餐飲服務經營者學習貫徹《實施條例》,落實《實施條例》提出的各項要求,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自律,自覺守法經營,深入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要按照《實施條例》的規定,積極履行職責,切實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強化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地研究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措施辦法,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地應嚴格依法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嚴格按照《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有效期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要抓緊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法規制度的制修訂工作;以學習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紮實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結合《食品安全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管工作制度,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的監管,完善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及時查處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安全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