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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將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關於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
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09〕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總工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一些地區陸續發生了群發性職業危害事件,給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事件的發生反映出一些地方職業危害嚴重,部分生産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為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促進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四部門)研究,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促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促進生産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促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全面治理職業危害防治的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保護從業人員健康權益,實現全國職業危害防治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範圍與內容

    (一)治理範圍。

    此次專項行動的範圍為工礦商貿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重點是礦山開採、石英砂加工、寶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煉、水泥製造、箱包加工、玩具製造、皮革加工、製鞋、傢具製造、五金電鍍、電子製造、裝飾材料加工等生産企業,特別是産生粉塵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

    (二)治理內容。

    此次專項行動以督促生産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為主要內容,具體包括:

    1.建立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2.職業健康(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管理;

    3.建立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

    4.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職業健康體檢,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衛生)管理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教育;

    6.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7.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職業危害;

    8.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以及結果公佈情況;

    9.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産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危害後果,並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10.設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情況;

    11.淘汰落後,採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情況;

    12.職業健康防護用品配備與從業人員的管理;

    13.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置及報告情況;

    14.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

    三、組織與分工

    為保證專項行動有序進行並取得實效,四部門聯合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楊元元同志任組長,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和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為四部門相關業務司局負責人。辦公室設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為四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生産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門負責對生産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生産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安全監管、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以上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職業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8-9月)。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專項行動組織機構、工作目標、重點任務、措施和要求,認真進行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請於9月30日前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四部門將於9月份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專項行動做進一步部署。

    (二)生産經營單位自查自改階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各地區要組織、督促和指導生産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專項行動工作要求,認真進行自查,查出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

    (三)地方監管部門檢查復查階段(2010年4-9月)。

    各地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對生産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復查,對其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見,並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生産經營單位依法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同時,對生産經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産整頓或者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對本地區的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並於2010年10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四部門檢查總結階段(2010年10-12月)。

    四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組織領導不力、專項行動走過場、治理效果不明顯的,要予以批評。同時,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並將專項行動情況向全國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職業危害防治事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實職業危害治理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明確職責分工,週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各生産經營單位要切實擔負起職業危害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積極組織開展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明確治理責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實治理資金,確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點,依法治理。在全面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突出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依法進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與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結合起來,推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抓好落實。同時,要加強專項行動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定期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和信息溝通制度,要加強各級專項行動工作機構之間的聯絡,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溝通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治理局面。

    (四)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要通過宣傳教育、嚴格執法等措施,引導、扶持生産經營單位加快技術改造,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淘汰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工藝、設備和材料,落實預防、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各項措施,對生産工藝落後、危害隱患難以消除、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堅決關閉。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著力構建職業危害防治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把專項行動作為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重要舉措,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大力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並動員他們積極參與到專項行動中來。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産經營單位自覺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要強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職業危害防治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地區要進行曝光。同時,要加大對職業危害事故的查處力度,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通報。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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