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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觀察方案(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

    衛發明電〔2009〕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發):

    2009年5月12日,我部印發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根據近期我部關於調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有關要求,為指導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的管理,我部組織專家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訂,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管理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管理方案(試行)

    衛生部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管理方案(試行)

    為指導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於尚未出現甲型H1N1流感廣泛社區傳播流行的地區。

    一、密切接觸者的判定

    密切接觸者是指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情況下接觸傳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而存在感染可能的人群,具體包括以下任一情況者:

    (一)診斷、治療或護理、探視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員;

    (二)與病例共同生活、工作或有過近距離(一般指2米範圍內)接觸的人員;

    (三)直接接觸過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體液的人員;

    (四)其他由衛生專業人員判定的密切接觸者。

    甲型H1N1流感的傳染期是自病人出現症狀前1天,至發病後7天,或至病例症狀消失後24小時(以兩者之間較長者為準)。甲型H1N1流感的潛伏期1-7天。

    在判定密切接觸者時,要綜合考慮與病例接觸時,病例是否處於傳染期、病例的臨床表現、與病例的接觸方式、接觸時所採取的防護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環境和物體的程度等因素。

    二、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的管理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勢、當地醫療衛生資源現狀及採取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

    (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並確定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的形式及場所等,可採取以下任一方式:

    1.醫學觀察對象或監護人自我觀察,主動報告,健康告知,家庭成員督促;

    2.以醫學觀察對象主動報告為主,由專業機構在觀察期限臨近結束時進行隨訪評估;

    3.指定醫療機構的衛生人員定期對觀察對象健康狀況進行電話隨訪或訪視,並進行健康諮詢和指導。

    (二)縣(區)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判斷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三)在進行醫學觀察前,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書面並口頭告知對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以及法律依據、內容和注意事項等,介紹甲型H1N1流感科學防控知識,包括疾病臨床特點、傳播途徑、預防感染等信息,同時告知負責實施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的醫療機構及其聯絡人和聯絡方式。

    (四)居家醫學觀察期間應採取以下措施:

    1.家庭內應配備必要的消毒劑和個人防護用品,家庭成員和實施醫學觀察的人員要做好個人衛生防護,減少接觸。

    2.醫學觀察對象儘量單間居住,減少與共同居住者的接觸機會,家庭內保持通風。其使用後的衛生間做好必要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3.醫學觀察對象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要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場所。

    4.每天早晚各測量1次體溫,做好記錄。

    (五)醫學觀察期間,如果密切接觸者出現急性發熱或呼吸道症狀,應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居家或住院治療。根據需要採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

    (六)醫學觀察期限為7天,指與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後一次接觸之日算起順延至第7天結束。醫學觀察期滿時,如無發熱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可解除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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