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主持召開局長辦公會,會議原則通過了《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國家郵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制定了《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辦法》,在多次徵求意見之後進行了修改。《辦法》的制定遵循“標準明確、程序規範、操作簡便、利民便民”的原則,對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管理體系、考核內容、申報條件、考試方法、證書管理等作出了全面的規定,為在郵政行業開展快遞業務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提升快遞業務員的服務能力和技能水平提供了依據和參考。
《辦法》中明確國家郵政局領導和管理全國範圍內的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的領導和管理工作。
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考試以統一標準、統一教材、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核發證書的原則根據實際鑒定需要組織實施,分為初級快遞業務員、中級快遞業務員、高級快遞業務員、快遞業務師、高級快遞業務師五個等級,《辦法》根據《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有關要求重申了快遞業務員五個級別的申報條件。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快遞服務企業範圍內有效。任何個人不得塗改、轉讓、出租和出借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