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立、快審、快執、快結”,福建各級審判機關,進一步簡化涉臺案件立案、審理、執行的相關程序和手續,建立涉臺案件“綠色通道”。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何鳴十日表示,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建設進程中,該省各級法院將認真貫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積極穩妥地審理好涉及臺胞、台資企業的各類糾紛案件,務實解決涉臺案件審判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依法保護臺商和台資企業的正當權益,為臺胞投資興業、交往交流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
為建立涉臺案件“綠色通道”,福建各級法院將完善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等方式,做好涉臺案件的訴訟文書送達工作,並加強對涉臺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和法律釋明,進一步公開案件受理和審判流程,保障台灣同胞充分行使訴訟權利。
同時,發揮臺商協會、特邀調解員等作用,及時有效地化解涉臺糾紛;積極主動地了解掌握臺胞、台資企業的法律需求,多方位、多渠道地延伸涉臺司法服務,也是福建涉臺案件“綠色通道”的主要方面。
福建還將穩妥辦理涉及台資企業的執行案件,合理把握尺度,多做執行和解工作,不輕易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何鳴稱,福建各級法院將積極探索創新涉臺審判機制,健全完善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聘任台灣法學界人士擔任涉臺案件專家諮詢員、開展選任臺胞、臺籍人士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調解員等的做法,推進涉臺審判工作專門化、規範化。
福建還在全國法院首開先河,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和聘任臺胞、臺籍人士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調解員。目前福建已在台灣同胞主要祖籍地漳州地區建立了十二個涉臺案件審判庭,並聘請了八名台灣同胞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