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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處罰2008年脫硫設施非正常運行的5家單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9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告

 2009年第44號

對2008年脫硫設施非正常運行的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進行處罰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印發〈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176號)、《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計委 財政部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經貿委令第31號)、《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2號)等要求,依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現場核查情況,現將2008年度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燃煤電廠核查及處罰結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結果

    1. 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

    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隸屬於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現有5台機組,總裝機容量81萬千瓦。其中8號和9號機組(熱電聯産機組,單機裝機容量30萬千瓦)于2008年1月建成投運,其煙氣脫硫設施分別於3月和4月建成投運,2008年12月開始享受脫硫電價。8號和9號機組均採用濕法石灰石-石膏脫硫技術,脫硫公司為武漢凱迪電力環保有限公司,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由德菲電氣(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違反有關技術規範,在脫硫煙氣出口在線監測人為設定出口二氧化硫濃度上限為100毫克/標準立方米,致使煙氣在線監測數據失真。經核查,8號和9號機組2008年發電量27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137.66萬噸,平均硫份0.77%,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95%,綜合脫硫效率分別為77.2%和79.5%,二氧化硫排放量0.76萬噸。

    2. 湖北鄂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湖北鄂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於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有2台單機容量為30萬千瓦機組,總裝機容量60萬千瓦。2台機組分別於1998年和1999年建成投運,其煙氣脫硫設施于2007年6月建成投運,2008年全年享受脫硫電價。2台機組均採用濕法石灰石-石膏脫硫技術,脫硫公司為武漢凱迪電力環保有限公司,設計煤炭硫份0.97%,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由北京雪迪龍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提供。湖北鄂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違反有關技術規範,在脫硫煙氣出口在線監測人為設定出口二氧化硫濃度上限,致使煙氣在線監測數據失真,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2008年發電量30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155.5萬噸,平均硫份1.85%,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95%,綜合脫硫效率56%,二氧化硫排放量2.0萬噸。

    3. 四川瀘州川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瀘州川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由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現有2台單機容量為60萬千瓦機組,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該公司1號機組2007年12月建成投運,其煙氣脫硫設施同步建成投運,2008年2月開始享受脫硫電價。採用濕法石灰石-石膏脫硫技術,脫硫公司為四川恒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煤炭硫份1.16%。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1號機組部分煙氣通過旁路排放,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該機組2008年發電量14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70.8萬噸,平均硫份1.96%,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75%,綜合脫硫效率40%,二氧化硫排放量1.33萬噸。

    4. 貴州鴨溪發電有限公司

    貴州鴨溪發電有限公司隸屬於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由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貴州金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現有4台單機容量為30萬千瓦機組,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其中1號和2號機組分別於2005年1月和6月建成投運,其煙氣脫硫設施分別於2005年12月和2006年6月建成投運,2008年全年享受脫硫電價。1號和2號機組均採用濕法石灰石-石膏脫硫技術,脫硫公司為山東三融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設計煤炭硫份2.37%,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由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提供。貴州鴨溪發電有限公司違反有關技術規範,在脫硫煙氣出口在線監測人為設定出口二氧化硫濃度上限,致使煙氣在線監測數據失真,長期開啟旁路煙道運行脫硫裝置,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1號和2號機組2008年發電量27.8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139.22萬噸,平均硫份2.5%,脫硫設施全年全煙氣投運率82%,綜合脫硫效率73.8%,二氧化硫排放量1.46萬噸。

    5. 甘肅靖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

    甘肅靖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現有4台機組,總裝機容量124萬千瓦。其中6號機組(裝機容量32萬千瓦)于1997年建成投運,其煙氣脫硫設施于2007年4月建成投運,2008年4月開始享受脫硫電價。6號機組採用濕法石灰石-石膏脫硫技術,脫硫公司為廣州市天賜三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由北京雪迪龍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提供。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6號機組煙氣在線監測系統故障率高,測量數據失真,增壓風機運行不穩定,長期開啟旁路煙道運行脫硫裝置,致使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該機組2008年發電量20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100萬噸,平均硫份0.5%,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70%,綜合脫硫效率50%,二氧化硫排放量0.4萬噸。

    二、處罰措施及相關要求

    1. 責成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煙氣脫硫設施整改方案,報送環境保護部備案;2009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任務。

    2. 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公告核定的各機組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確定各機組應全額交付的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費金額,核實已經徵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費,追繳差額部分。追繳情況向社會公佈。

    3. 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和上述公佈的機組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並處相應罰款。從發電企業扣減脫硫電價形成的收入,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上繳當地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處罰情況向社會公佈。

    4. 對在脫硫煙氣出口在線監測人為設定出口二氧化硫濃度上限的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湖北鄂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鴨溪發電有限公司,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長期開啟旁路煙道運行脫硫裝置、超標排放二氧化硫的四川瀘州川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和甘肅靖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上述處理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燃煤脫硫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和脫硫電價執行力度,按要求向社會公告所轄地區各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脫硫效率、排污費徵收情況以及脫硫電價扣減等有關情況,確保國家“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目標完成。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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