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10日説,我國將以統一完善的法規政策為基礎,以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為動力,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契機,深入貫徹《招標投標法》,努力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
張平在第二屆中國招投標高層論壇上説,《招標投標法》頒布10年來,我國招投標制度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招投標領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市場主體不規範,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轉包和違法分包;部分招標代理機構惡性競爭,與招標人或業主串通;少數評標專家不獨立、不公正履行職責;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
他説,産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不健全,國有投資主體缺位,利益約束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也有市場發育不夠成熟,信用體系有待完善的問題,以及法制不盡完備,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
張平説,今年7月,國家決定用兩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是此次專項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他説,我國將從推進體制改革、健全法規制度、構築公共平臺、加強監督執法4個方面入手,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