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數據統計中虛報、瞞報等違法違紀行為,安徽省統計局、省監察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等部門近日共同制定了《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將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中最令人關注的規定是分類移送: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該移送而不移送、有案不報、瞞案不查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
此外,《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還明確規定,政府統計機構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處理。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認為應當由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統計機構。
據省統計局有關人士介紹,這項新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制定的。從2010年1月1日起,安徽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和政府統計機構將依法履行職責,做好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的受理和查處,並依照規定的管轄權限和程序做好案件的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