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不動産、
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函[2009]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建築業、房地産業是營業稅的重點稅源行業。為加強兩個行業營業稅徵收管理,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産、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並按照“以票控稅、網絡比對、稅源監控、綜合管理”的要求,統一開發了建築業、房地産業營業稅項目管理軟體。近年來,廣西、甘肅、福建等省、區、市稅務機關積極貫徹落實不動産、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辦法,取得了以票控稅、綜合管理、稅收增收的顯著成效。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依法加強稅收徵管,做到應收盡收”的要求,加強建築業、房地産業兩個重點稅源行業的營業稅徵收管理,不斷提高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保證營業稅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稅發〔2006〕128號文件要求,繼續深入推進不動産、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辦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區必須將不動産、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到位。總局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檢查落實情況,並適時進行督導,以保證辦法落實到位。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