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推薦2009年度
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的通知
人口廳函〔2009〕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為進一步深化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現請你單位推薦2009年度綜合改革示範市。具體要求如下:
一、6000萬人以上的人口大省(區、市)可推薦2個地市級綜合改革示範市。其中一個必須是工作難度大、工作進展成效顯著的地市。其他省(區、市)推薦1個地市級綜合改革示範市。
二、計劃單列市依申請由該市所在省推薦,不計算在各省(區、市)推薦名額內。
三、請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于12月10日前,將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申請書報送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並將電子版發至gjrkjswyjs@163.com。
聯 係 人: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陶 瑩 盧曉莉
聯絡電話:(010)62030533,傳真:(010)62030815
附件: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申請書
二 ○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