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聯合在西寧召開全省城鎮供熱計量改革工作會議,針對青海城鎮供熱事業發展現狀,安排部署了今後青海城鎮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從今年起,青海省將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2010年採暖期前,納入目標計劃的城鎮新建節能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將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推進城鎮供熱計量改革是促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核心,也是建設系統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供熱計量政策體系不斷健全,既有建築供熱計量節能改造穩步推進,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寧市等地陸續開展供熱計量改造試點工作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家要求相比,改造尚處於起步階段,整體推進任務艱巨。會議明確,今後,我省將把按熱計量收費擺在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突出位置,堅決做到“三個同步”:全省城鎮新建建築工程建設與供熱計量設施安裝同步、既有居住建築分戶供熱計量改造與節能改造同步、供熱計量裝置安裝與供熱計量收費同步。要求已預留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建築抓緊安裝熱計量器具,在2010年冬季採暖期前全部完成安裝工作,並實施按熱計量收費。
根據會議提出的改革目標,2010年採暖期前,全省設市城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鎮要積極調研出臺適合本地區的熱計量收費價格標準,新建節能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既有大型公共建築完成節能和熱計量改造的,均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11年採暖期前,全省其餘縣(行委)政府所在地城鎮新建節能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為確保全省城鎮供熱計量改革順利推進,會議要求新建建築必須嚴格執行分戶供熱計量的要求,不應留有商量迴旋的餘地。各地要切實加強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驗收、質量監督和銷售等環節的監管,保證新建建築達到建築節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建築質量監督機構要將新建建築安裝分戶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列入強制性驗收範圍,對不符合供熱計量要求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不予供熱。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不同步實施供熱分戶計量改造的,不能通過驗收,不得撥付中央獎勵資金。
會議同時明確,各地要嚴格執行《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強化供熱單位計量收費實施主體責任。由供熱企業負責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以及計量收費。新建建築符合供熱計量收費要求的,供熱企業必須實行按熱計量收費,未依法安裝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供熱企業不予供熱。凡進行了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供熱企業必須實行按熱計量收費。對拒不實施供熱計量的供熱企業,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作者:張利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