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准,確定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873.6億元,其中:用於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中央企業補充國有資本的預算支出75億元(約佔8.6%),用於支持汶川地震受災損失較重的中央企業災後恢復重建的預算支出139.6億元(其中列支上年預撥50.7億元,約佔16%),用於推進中央企業産業佈局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預算支出59億元(約佔6.7%),用於電信重組改革支出600億元(約佔68.7%)。200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執行,將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增強中央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引導中央企業加大重組力度,加快中央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培育80-100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起到積極作用。
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以來,國資委圍繞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設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日常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初步建立。國資委將按照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制度,加強預算收支管理,強化預算執行監督,把國有資本向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大力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和重點産業調整振興,引導中央企業加快清理非主業和低效資産,鞏固和提升主業優勢,提高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為“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保穩定”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