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批准三家銀行籌建消費金融公司
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近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准北京銀行(在北京)、中國銀行(在上海)、成都銀行(在成都)作為主要出資人籌建消費金融公司。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要求,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09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銀監會發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並啟動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在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審批工作中,銀監會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尊重金融機構的意願,由金融機構自願提出申請。銀監會根據《試點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對申請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資質條件、商業目標、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業務流程、運行系統與專業團隊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和評判。
根據上述三家商業銀行提交的籌建申請,北京銀行擬在北京市設立獨資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擬聯合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設立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銀行擬聯合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在成都市設立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申請也正在受理審批中。
根據籌建批復,上述三家商業銀行應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應落實擬設消費金融公司的資本金、人員、營業場所等事項,並完成公司章程、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訂工作。在籌建工作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向銀監會提交開業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