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央統籌城鄉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部署要求,國土資源部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保障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以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為平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思路。
建立“政府主導、國土搭臺、部門聯動、統籌規劃、聚合資金、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實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重點開展農田整治,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對農村散亂、廢棄、閒置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治。農村整理出來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其次滿足農民建房、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再次留足發展非農産業用地;最後運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將農村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調劑到城鎮使用,促進小城鎮發展,同時要把獲得土地級差收益返回農村用於新農村建設,形成良性循環。通過農村土地整治,使城鄉土地資源、資産、資本有序流動,使農民居住向中心村鎮集中,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産業向園區集中,實現耕地增加、用地節約、佈局優化、要素集聚的目標。一些地方的實踐證明,這樣的思路和做法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要繼續打造好這個平臺,規範有序搞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關鍵是要加強引導,規範推進,尊重農民意願,惠及農民群眾。要積極引導並嚴格規範增減挂鉤試點,加強週轉指標和節余指標的管理,保證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耕地面積不減少、耕地質量不下降。要加快省、市、縣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要增加對農村土地整治投入,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的規定。特別是要始終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急推冒進、不能千篇一律。要防止不顧當地發展條件和客觀環境,讓農民通通住樓房的現象出現,應保留平房和院落,保留農耕文化特點和當地民風民俗。要防止農村缺錢、城市缺地,兩者一拍即合,大量農村土地繼續流向城市。更要防止在農村土地整治中,權力、資本、宗族強勢甚至黑惡勢力巧取豪奪,侵害農民權益。總之,要把農民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受惠不受惠作為衡量農村土地整治成效的根本標準,做到整治前農民樂意,整治後農民滿意,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真正實現城鎮化進程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統籌城鄉發展。這是一件好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