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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部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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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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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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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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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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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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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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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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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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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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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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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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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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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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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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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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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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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體育與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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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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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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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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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保障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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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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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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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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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林水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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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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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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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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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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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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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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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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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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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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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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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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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轉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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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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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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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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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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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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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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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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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財政部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財政部機關、20個部屬事業單位和35個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指國家機關為履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財政部目前沒有此項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誌社的刊物發行收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産評估協會、中國國債協會、中國會計學會收取的會費收入,財政科學研究所招收研究生收取的學費收入等。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誌社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廣告收入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財政部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産處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為規範預算管理將單位往來款項、專項資金結余、待清理資金一次性納入2010年部門預算使用的資金等。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部屬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包括部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銀行代理費、財政專項檢查費、“金財工程”和信息化建設等財政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包括財政部以我國政府或財政部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按章程或協定規定向國際組織繳納的股本金或基金,以及參加多邊和雙邊對外財經交流活動等方面的支出。如2010年財政部向世界銀行交納人民幣股本金50000萬元,向亞洲開發銀行交納第五次普遍增資捐款12056萬元等。
3、文化體育與傳媒,指用於納入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屬事業單位中國財政雜誌社用自身的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安排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5、農林水事務,指用於納入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屬事業單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等的支出。
6、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指用於派駐地震災區部屬單位的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用於部機關及部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8、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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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部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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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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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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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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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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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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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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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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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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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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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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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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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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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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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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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91.42
|
38,482.77
|
43,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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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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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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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7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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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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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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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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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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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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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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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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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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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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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2,388.04
|
2,3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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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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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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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04
|
2,3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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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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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水事務
|
1,240.73
|
165.21
|
1,0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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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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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綜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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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73
|
165.21
|
1,0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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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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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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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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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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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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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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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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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3,275.00
|
3,2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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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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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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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00
|
3,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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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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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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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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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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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財政部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財政部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劃分。
基本支出,是用於保障財政部機關、部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於保障財政部機關、部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銀行代理費、“金財工程”建設等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