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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規定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舉報和獎勵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8日   來源:遼寧日報

    從即日起,遼寧省群眾可撥打024-86910009舉報警車違規違法問題,經查實後還會得到50元至200元不等的獎勵。4月27日,省公安廳出臺文件,首次明確規定了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舉報程序和獎勵辦法。

    今年2月起,遼寧省開展為期一年的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為了激發群眾的積極性,省公安廳專門制定獎勵政策,讓民警的行為時刻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按規定,群眾可以舉報的警車和民警違規行為包括:不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按規定使用警燈、警報器;不依次等候,逆向行駛;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或者停車避讓行人通過橫道;不按規定在相應車道行駛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不按規定超車、會車、掉頭、倒車;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安裝警燈、警報器;非因公務將公安內部車輛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駕駛的警車屬於無牌、假牌、套牌和拼裝、已報廢車輛;警車參與婚禮、葬禮或慶典等非警務活動;擅自外借公安內部機動車輛、牌照;違法扣留、扣押涉案車輛;擅自使用或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交通肇事逃逸或撤離現場;酒後駕駛警車;私用警車。

    獎勵辦法也提出,對於舉報車輛屬公安機關已發現或正查處的,以及警車在執行緊急公務時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違反標誌標線、信號燈、限速標誌的,不給予獎勵。(記者劉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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