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黑龍江省構建“大調解”體系工作會議在哈爾濱召開,會議研究討論了《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意見》,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建盛出席會議並對構建“大調解”體系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指出,加強基層民事調解工作,是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好做法,也是我們黨創造的群眾工作經驗,是我們的政治優勢。基層調解工作做好了,可以化解大量人民內部矛盾,減少各類刑事案件的發生。這是一項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各級黨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
會議強調,調解工作關鍵在基層,就是要通過調解,把各類矛盾解決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不論是人民調解,還是行政調解,以及司法調解,在基層都要整合資源,大家合起手來,集中解決問題。城市街道社區、農村鄉鎮村屯,都要把調解組織建立健全起來,把調解人員配齊配好,為其順利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會議要求,要充分認識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重要意義,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推進落實措施,共同推進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各項工作深入開展。要重點把握三個環節:一是健全調解網絡,拓展“大調解”工作體系的社會覆蓋面。要按照“建成覆蓋城市街道、居委會,農村鄉鎮、村屯和各級、各部門、各行業的調解組織網絡,實現調解工作全面覆蓋”的要求,在全省建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組織網絡,並切實發揮各種調解手段的作用。二是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大調解”工作體系規範運行。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建立完善確保“大調解”工作體系高效、規範運轉的制度機制。三是夯實基層基礎,充分發揮基層在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把鄉鎮、街道、村、社區作為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重點,逐步形成規範化的運行機制和相應的保障機制。
會議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既要抓緊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又要統籌兼顧,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和“大調解”工作體系為載體,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以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治理工作為載體,帶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警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為載體,切實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