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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3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分工的通知》要求,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製定並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重點做好食品中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劑標準修訂工作;二是對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進行集中清理,開展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糧食、油脂、果蔬、飲料、調味品等食品標準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關部門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和標準制修訂需求,協助提供食品安全監測和檢測數據;各相關協會要積極配合標準清理工作,積極提出行業意見和建議;衛生部、農業部成立的各項標準清理工作組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落實標準制修訂工作,確保整體工作進度;各工作組專家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方案的規定,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和標準起草等工作,認真對待每一項指標,負責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文本。

    衛生部將及時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進展情況,同時,還將公開廣泛徵求食品安全標準(草案)意見,不斷增強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衛生部、農業部關於印發
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農業(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43號)要求,衛生部與農業部制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跟進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43號)規定,完善食品安全標準任務由衛生部總負責。為切實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一)主要任務。

    1.重點做好食品中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劑標準修訂工作。

    2.對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進行集中清理,開展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糧食、油脂、果蔬、飲料、調味品等食品標準整合工作,解決標準缺失、重復和矛盾問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公佈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制定一批新的食品産品安全標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二、工作內容和進度安排

    (一)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1.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為基礎,研究食品中鉛、鎘、砷等重點污染物限量,調整食品中鋅、銅、鐵、硒等限量,增加調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對現行食品標準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標進行評估和整合,設定食品分類和相應的污染物限量。對食品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物,在食品産品安全標準中設定相應的限量規定。

    2.工作內容。修訂無機污染物稀土、鉛、鎘、總汞和甲基汞、總砷和無機砷、錫、鋁、氟、鎳、鉻、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等限量;修訂有機污染物苯並[a]芘、N-亞硝胺、多氯聯苯、氯丙醇等限量;修訂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黴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進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標準(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對外通報。

    (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標準。

    1.以現行食品衛生標準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規定為基礎,對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標進行清理整合,確定重點致病性微生物種類和重點“病原-食品”組合,解決現行標準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標重復、矛盾等問題。

    2.工作內容。制定食品中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賀氏菌、溶血性鏈球菌、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糞鏈球菌、産氣莢膜梭菌、單核細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綠膿桿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標準。

    3.工作進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標準(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標準(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和對外通報。

    (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1.借鑒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整合現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和衛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制定100個左右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

    2.工作內容。整合修訂《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制定新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及使用原則;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則;完成複合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制定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並對急需的尚無質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劑,參照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的標準進行指定。

    3.工作進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複合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則等標準(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標準(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對外通報。

    (四)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1.根據農藥登記和使用情況、食用農産品消費情況,整合修訂《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GB2763)和《農産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NY1500)等現行807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方法標準。

    2.工作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工作。根據農藥登記和使用情況、主要食用農産品消費情況和農藥殘留監測結果,整合修訂現行農藥殘留標準。將檢驗方法行業標準列入清理計劃,開展方法重復性驗證等工作。

    3.工作進度。

    (1)限量標準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匯總殘留監測數據,完成監測報告。2010年11月前,形成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清理工作報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標準審查,公佈一批農藥的殘留限量。

    (2)檢驗方法標準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檢驗方法標準驗證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標準審查。

    (五)食品中獸藥殘留限量標準。

    1.根據獸藥登記和使用情況等,清理整合現行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第235號公告)和新批准的獸藥殘留限量,增補部分獸藥品種的殘留限量。

    2.工作內容。以《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第235號公告)涉及的94種獸藥為基礎,增補農業部新批准使用的獸藥殘留限量,同時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補充部分藥物品種的限量規定。標準修訂整合過程中,將參考和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和歐盟、美國等國家、地區標準。

    3.工作進度。2010年10月,完成現行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佈實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獸藥品種的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六)修訂重點食品産品安全標準。

    1.以現行糧食、油脂、果蔬、飲料、調味品等食品衛生標準為基礎,對上述産品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進行清理整合。

    2.工作內容。收集整理現行食品標準,參考和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其他國家標準,開展重點産品標準清理工作,調整非強制執行的內容,解決現行標準的重復、矛盾、缺失等問題。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安全標準》,制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安全標準》,完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劑使用安全標準。

    3.工作進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産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啟動一批食品産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産品安全標準(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産品安全標準(草案)徵求意見和對外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衛生部、農業部按照職責分工,分頭做好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清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和標準制修訂需求,協助提供食品安全監測和檢測數據。各相關協會積極配合標準清理工作,積極提出行業意見和建議。

    (二)明確工作分工,確保工作進度。衛生部、農業部成立各項標準清理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各項標準清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工作組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落實標準制修訂工作,確保整體工作進度。各部門要積極支持本單位專家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衛生部、農業部負責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工作質量。食品安全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技術性很強,各工作組專家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方案規定,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和標準起草等工作,認真對待每一項指標,負責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文本。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要堅持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將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在堅實的科學基礎之上,確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四)注重廣泛徵求意見,確保公開、透明。衛生部、農業部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積極聽取各部門、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和企業意見。衛生部將及時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進展,公開徵求各方對食品安全標準(草案)意見,營造公開、透明的工作氛圍,不斷增強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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