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今年下半年全面推開鄉鎮機構改革。
意見指出,鄉鎮黨委、政府要通過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農業、農村、農民搞好服務。
要從實際出發,合理設置機構。根據鄉鎮基本職能和不同區域、不同類型鄉鎮工作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要求,由縣(市、區)黨委、政府因地制宜確定黨政機構設置形式和數額。2萬人以上的重點鎮可以設置黨建辦公室、宣傳文化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管理辦公室、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1萬至2萬人的鄉鎮,設三個機構。萬人以下鄉鎮不設機構,設綜合性崗位確定專人負責。注重強化社會管理職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鄉鎮綜治辦牌子。鄉鎮紀檢、監察和人民武裝部、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設置,日常工作確定人員負責。縣級黨委、政府要在鄉鎮行政編制總額內,按照鄉鎮區位、人口、面積、經濟發展水平等狀況做好編制的具體分配、核定工作。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實行交叉任職,職數一般控制在7名以內。轄區人口超過5萬人的,可增配1至2名副鎮長。鄉鎮事業站所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上級主管部門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積極創新農村公益服務的有效實現形式,鼓勵發展多元化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農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
要大力推進撤鄉並鎮,加快城鎮化建設。從加強社會管理和改善民生出發,以縣為單位,下決心撤並人口較少、規模較小、基礎條件較差、經濟問題不足的鄉鎮;合併區域面積較小、輻射範圍較小、相距較近的鄉鎮,扶持和發展一批重點鎮,鼓勵和引導農民到中小城市創業和就業。原則上不再保留鄉的建制。大力發展第三産業,引導企業和農民向重點鎮集聚,努力實現鎮居人口規模達到5000人以上。對於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重點鎮,建立重點鎮財政體制。同時,每撤並一個鄉鎮,省財政獎勵25萬元,用於撤並鄉鎮的人員安置、體制劃轉和公共設施建設。
要嚴格編制管理,妥善安置富餘人員。全面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做到編制、崗位、人員相對應。鄉鎮不得自行設置機構,不得超編制配人,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鄉鎮機關按新核定的編制和崗位要求,在現有公務員中實行公開競爭,擇優上崗。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進行,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改革方案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鄉鎮機構和人員的調整,原則上要在今年底完成。各級各部門不得以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工作考核等手段,干預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禁止突擊調人、突出提拔幹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禁止轉移資産、私分財物。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幹部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改革平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