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公佈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要求所有幼兒園鬚根據規定配備適量的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並不得使用公共資金超標準建設豪華幼兒園。
山東省要求,幼兒園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網吧、醫院、垃圾堆場、污水處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毗鄰。城市新建住宅區應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原則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區應配建1所規模為6至8個班的幼兒園;每萬人口的住宅小區應配建1所規模為12至15個班的幼兒園。城市幼兒園規模以6至12個班為宜,一般不宜超過15個班。有條件的可設托班(2~3歲),每班20人;親子班(1~2歲),每班1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適當酌減。鄉鎮中心幼兒園和農村幼兒園規模略小,每班幼兒人數按照大中小班遞減,大班為35人。
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每班配2名保育員。在安保方面,要求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有圍墻、大門和傳達(警衛)室,適量配備安保人員,以防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隨便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