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部門間缺乏溝通協調,導致剛剛竣工交付使用不足3個月的劉家窯橋夜景照明工程,就因蒲黃榆路建設施工被拆除。”北京市審計局局長李穎津昨天(29日)向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審計工作報告時透露,在審計中還發現,3億多元政府有關部門所得的拆遷補償款,被部門自行安排使用。
李穎津説,2009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較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部分資金分配不夠規範合理、一些單位預算執行不夠嚴格、一些資金使用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等。針對這些問題,市政府部署了整改工作。涉稅、私設“小金庫”、多申報項目預算、事業收費未及時上繳等違法違規問題已經得到糾正。對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經追究了相關人員的責任。
市財政局:
預算審批把關不嚴
審計報告提出,2009年部門預算編報中,兩個部門為24個基層單位代編了50個項目預算5924萬元,同時,編報了區縣對口單位62個項目補助預算1.46億元。這些做法不符合市級部門預算編報要求。但是市財政局在批復市級部門預算時,審核把關不夠嚴格,對上述部門、單位仍然予以批復執行。
按照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新農村宣傳等資金和支出責任已經下劃給區縣。但是,2009年市財政局仍然安排給區縣相關補助資金3065萬元。2009年市財政局將預撥區縣2010年殘疾人三項生活困難補助資金1288萬元,列入當年支出,影響了當年財政收支決算的準確性。
市發改委:
防洪費徵收手續費錯入投資計劃
審計報告提出,市發展改革委在市政府投資計劃中,安排了防洪費徵收手續費和節能推廣工作管理經費,共計758萬元。這種做法不符合財政預算管理要求,也不利於合理安排使用市級基本建設資金。
市地稅局:
18件案件欠稅統計不準
審計報告指出,市地稅局部分稅收減免管理信息反映不夠完整,部分區縣地稅局未嚴格按照規定設置、填制減免稅臺賬,使地稅部門不能完全掌握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情況。個別區縣地稅局還批准部分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了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減免稅政策。
稅收計會報表中對部分稅務檢查案件形成的欠稅,反映不夠準確,有18件檢查案件存在欠稅統計不準確的情況。此外,北京廣廈京都置業有限公司在經過稅務檢查後,應補繳稅款3010萬元。在尚未補繳稅款的情況下,該公司變更了註冊地,市和有關區縣地稅局對其欠稅未及時追繳,也未採取相應管理措施。
延伸審計22戶房地産企業,其中18戶企業存在涉稅問題,共查出應繳未繳各項稅款1160萬元。
市級部門預算:
部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
7個部門存在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涉及資金3.79億元。個別項目資金使用中存在損失浪費現象,涉及資金371萬元。例如,由於部門間缺乏溝通協調,導致剛剛竣工交付使用不足3個月的劉家窯橋夜景照明工程,就因蒲黃榆路建設施工而拆除。
由於徵地拆遷難度大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在2006至2007年已批復徵用的土地中,尚有64%的土地未完成開發工作,由於沒有辦理供地手續,影響了供地速度。
部分國有資産收益管理不夠規範。9個部門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3.51億元。其中,3個部門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售樓款等國有資産處置收益3.25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或上繳財政,目前,有3.14億元已被部門自行安排了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單位:
四家國企問題金額4.53億元
在對企業的審計中發現,會計信息失真問題較為普遍。審計查出地鐵運營公司、公交集團、熱力集團、京能集團資産、負債、損益不實問題金額4.53億元。其中資産不實1.42億元,負債不實4492萬元,所有者權益不實9442萬元,多計、少計成本費用7832萬元,多計、少計收入9401萬元。
通州區臺湖鎮污水處理廠由於選址不當,立項批復後需要遷址建設。但是,在未辦理相關審批調整手續的情況下,建設資金1000萬元已撥付到位,建設單位還先期採購了設備,造成資金和設備閒置。
截至審計時,公交集團所屬的3家企業對外出租經營用房和營運車輛,被拖欠租金等,形成潛在損失4068萬元。
此外,對口支援什邡市災後恢復重建和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中,除部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進展緩慢的問題外,未發現擠佔、挪用援建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記者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