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對該省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通知》規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凡符合《湖北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在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範圍內,根據本人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律按所選定基數的20%執行。今後,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出臺,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據了解,這一文件的下發,適當兼顧了不同收入群體參保繳費的能力,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檔次,將有力促進湖北省270多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保障其養老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