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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出臺"要求"指導洪水泥石流災區清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2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近日組織制定了《洪水泥石流災區淤泥清理環境保護相關要求》(以下簡稱《要求》)並印送甘肅、四川、陜西災區,指導洪水泥石流災區妥善處理清淤過程中的環境問題,避免次生環境污染,引導群眾做好環境安全防範工作。

    這位負責人指出,洪水、泥石流災區淤泥中混有大量生活用品、建築廢料、工業廢棄物和危險廢物,如不及時妥善清理處理,將造成嚴重二次污染,甚至引發次生環境災害。為此,環境保護部結合已經編印並送往災區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救災及災後重建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指南》、《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救災及災後重建固體廢物安全處置技術指南》、《災後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清理指南—現場操作手冊》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衛生消毒防疫化學品安全使用與防範指南》,制定《洪水泥石流災區淤泥清理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對災區淤泥清理工作的指導原則、重點清淤區域、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的收集、暫存、處置,及淤泥處置等都作出明確規定,指導洪水泥石流災區做好清淤過程環境保護工作。

    《要求》提出,泥石流災區淤泥的清理、暫存和處置工作要以突出重點和分類管理為指導原則,要以保障災區群眾正常生活和防範次生環境污染為目的,選取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人群聚居區和臨時避難場所及其周邊區域、礦山與尾礦庫及其下游區域、工業企業和化工園區及其下游區域、醫療機構及其下游區域、核與輻射設施及其下游區域、環境應急監測數據異常區域、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區域,集中力量開展淤泥清理工作。對淤泥中混入的各類物品,應根據危險特性和現場條件進行分類收集、再生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處置。對清淤過程中發現的未拆封化工原料和藥劑、殘留有不明物的容器、工業廢渣、有明顯污染跡象的淤泥(如有刺激性氣味、顏色異常等)、鉛酸蓄電池、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要盡可能單獨收集、暫存,待專業人員進行處理;對淤泥中混入的生活用品、廢電器、報廢汽車、廢金屬、廢木材等,要盡可能進行單獨收集、暫存並循環利用。在收集清理危險廢物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要注意安全防護,必要時配備個人防護設備。

    《要求》規定,各類廢物應盡可能分類暫存。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地質穩定,具有防雨、防曬、防滲、通風功能,遠離火源、人群聚居區、臨時避難場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野生動物棲息地、農田等環境敏感區,並應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危險廢物轉運前,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危險特性鑒別,以確定運輸和最終處置技術方案,並交由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一般廢物的暫存場所應有足夠空間,便於車輛出入和運輸。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單獨收集後剩下的淤泥,要根據當地實際條件選取合適的場所進行貯存或填埋處置,避免造成次生環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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