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8月23日,廣電總局對電視劇文化産業發展實際情況進行了廣泛調研和論證,決定從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電視劇題材規劃立項審查”行政審批項目,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情況如下:
一、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的依據。1.《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第四章第三十五條規定:“電視劇的製作和播出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規定”。2.《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國産劇、合拍劇的拍攝製作實行備案公示制度”,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公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經審核報請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公示”。
二、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的制度保證和監督機制。1.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實行省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和廣電總局兩級管理和審核制度,即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所屬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廣電總局負責中直單位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和全國拍攝製作備案電視劇的公示管理;2.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情況每月定期在廣電總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相關機構可以隨時查詢並進行監督,切實保證了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的公開、公正和透明。
三、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的實際效果。自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四年多以來,實踐證明:1.備案公示管理辦法大大簡化了電視劇創作生産的行政許可環節,符合政務公開、透明高效的原則,不僅方便了製作機構,也減少了政府的行政成本;2.推進了電視劇生産的市場化程度,促進題材更加多樣化,同時也促使市場主體具有更強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3.有助於電視劇製作投資降低風險。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是有效的市場信息調節和自律手段。電視劇製作和播出界通過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能夠比較客觀和充分地了解電視劇的製作狀況,獲取所需市場信息,既能夠加強合作,也能夠自行、自律協調解決重復拍攝、題材撞車等問題,以避免製作資源浪費,避免盲目混亂和産生糾紛。4.通過創作提示等方式,向電視劇製作機構及時傳達政策法規、管理動態等方面的情況,有效引導電視劇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