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旅遊管理,事關海南旅遊形象。9月20日,備受關注的《關於加強假日旅遊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意見》將進一步優化假日旅遊市場環境,實現假日旅遊“安全、秩序、質量、效益”四統一目標。
《意見》中所稱“假日”,是指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等法定假日。
《意見》指出,假日旅遊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原則,成立海南省假日旅遊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組長,海南省旅遊委主任擔任常務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旅遊委、省外宣辦、省發改委、省糾風辦、省文體廳、省衛生廳等22個部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旅遊委。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省委、省政府授權統籌協調全省假日旅遊市場環境管理工作,對各市縣履職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查督辦、行政問責。
假日旅遊管理堅持屬地原則。各市縣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假日旅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地區假日期間旅遊市場管理,重點打擊“四黑”、“零負團費”、欺客宰客等各類違規行為;本地區假日期間旅遊價格管理,重點對旅遊飯店價格進行調控,重點打擊旅遊購物點、景區點以及潛水、魚療等特種旅遊項目虛高價格,以高額回扣攬客等行為;本地區假日期間社會治安管理,重點打擊“兩搶一盜”、黃賭毒黑,娛樂場所敲詐等違法犯罪行為;本地區假日期間城鄉衛生環境管理,集中整治臟亂差現象;重點打擊非法運營和超時超載運營,增強重點時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標誌和警力部署,嚴防發生重特大旅遊交通事故;本地區假日期間旅遊安全管理,重點做好交通集散地、飯店、餐飲點、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及相關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大檢查,消除火災、疾病、食物中毒等各類安全隱患,嚴防事故發生。
各市縣政府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負責人擔任常務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市縣政府主要領導人是第一責任人,所屬區、鄉鎮、街道辦直接責任人,具體承擔並履行相應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