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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通知要求做好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等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國資發評價〔2010〕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局):

    為全面掌握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與國有資産運行績效,做好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及國家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組織力度,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體系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於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時期。做好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對於推動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戰略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國有資産配置效率和運行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國有資産統計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工作責任,及早做好佈置培訓工作,嚴格工作規範,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要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及時改進不足,對於存在工作組織不力、上報不及時、數據質量不合格等問題的單位,要加強幫促與督導;要加強同非監管範圍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地市、縣級國有資産統計工作的指導,建立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配合有力的工作機制,不斷鞏固完善全國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體系。

    二、組織開展戶數清查,夯實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基礎

    針對部分地區國有資産統計範圍不完整的情況,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國有企業戶數清查工作,進一步夯實國有資産統計工作基礎。一是要結合年度決算工作,組織做好出資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的戶數清理工作,將具有産權、財務隸屬或管理關係的企業均納入清理範圍,理清産權關係,界定管理責任,規範確定集團報表合併範圍;對於按規定未納入合併範圍的企業,要加強管理與監督。二是積極推動各有關部門和地市有關機構做好非監管企業的戶數清理工作。三是通過查閱歷史資料、輔助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等手段,進一步核實各級非監管企業佔用經營性國有資産的情況,核查是否存有應納入而未納入國有資産統計範圍的企業,確保全面完整、不重不漏。

    三、規範會計核算,提高國有資産統計報表信息質量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國有資産統計工作的各項要求,規範報表編制行為,提高報表信息質量。一是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認真做好財産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産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等各項基礎工作。二是督促企業規範會計核算管理,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編制年度報表,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不得存有賬外資産,不得編造虛假統計報告。對於本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清理出來的各類資金和資産,應按照規定及時納入法定賬冊核算。三是督促集團型企業嚴格執行集團統一的會計核算政策,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禁止隨意調節年度經營成果的行為。四是集團所屬尚未改制的事業單位應積極探索通過轉表方式納入集團合併報表範圍,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團佔用國有資産情況。五是督促企業規範金融工具及其他資産的公允價值計量與核算方法,不得濫用公允價值轉回、評估等手段調節利潤。

    四、強化財務決算管理,做好出資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工作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強化出資企業的財務決算管理,並在做好財務決算管理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編報國有資産統計報表。一是督促所出資企業加強各項決算管理基礎工作,準確界定合併範圍,認真開展各類資産質量狀況評估,足額計提各項資産減值準備,規範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確保國有資産運營成果真實可靠。二是加強出資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管理,嚴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資質條件,完善財務決算審計機構選用、監督制度,確保審計工作質量。三是進一步加強出資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核、確認與批復工作,改進審核方法,提高審核效率,及時揭示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並督促企業整改落實,推動企業改進管理。

    五、加強數據審核,切實提高報表編報質量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做好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逐級審核工作,嚴把數據質量關。審核工作採取子企業自審、母公司復審、地區集中會審等方式進行組織,注重人工審核與計算機審核相結合。在集中會審工作中,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採取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核、地區之間交叉互審等方式。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表編報範圍及填報數據是否齊全,填報內容是否真實,填報方法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報表編制要求,表內數據與表間相關數據、分戶數據與匯總數據、報表數據與計算機錄入數據之間是否銜接一致,年度間數據的重大變動是否合理,報送材料是否完整規範等。凡發現報表編制不符合要求,存在漏報、錯報以及相關數據不銜接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糾正或限期重報。國務院國資委將繼續開展年度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編制質量審核評比工作,對工作成效顯著、報表編制質量較高的地區進行表彰,對工作組織不力、存在較多問題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

    六、規範數據管理,切實做好數據分析利用工作

    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數據管理,加大數據分析利用力度,拓展國有資産統計數據應用領域。一是完善數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統計數據庫,明確管理程序和責任,保障數據信息安全,及時為各項監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加強對本地區國有企業佈局結構、生産經營、財務狀況、經營績效、資産質量、債務風險、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認真撰寫本地區國有資産運營情況分析報告。三是深入開展企業財務績效評價與對標分析工作,要運用績效評價工具對本地區國有企業尤其是出資企業財務績效實施評價,並從企業盈利能力、資産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進行行業對標分析,揭示經營“短板”,尋找管理差距,提出對策建議。

    七、明確填報範圍與報送級次,按時報送國有資産統計報表

    《2010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填報範圍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地方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等政府機構直接持股的國有參股企業,其中參股企業數據單獨匯總,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數據一併報送。集團型企業分戶報表的填報級次為集團總部及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子企業,三級以下子企業併入三級子企業填報。各地區國有資産統計報表應于2011年5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具體報送內容如下:

    (一)2010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説明、彙編範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並依次裝訂成冊,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2010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匯總及分戶數據電子文檔。

    (三)2010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運營情況分析報告。

    2010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數據處理軟體將另行下發。在報表編制、軟體操作和報送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聯絡。

    附件:1.2010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略)

    2.2010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編制説明(略)

    3.2010年度企業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報表項目轉換參考格式(略)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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