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自2005年起對困難群體實施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制度。該制度要求以省轄市為單位,按季度啟動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當季度省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超過3%(含3%)時,或季度省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超過3%時,所轄縣、市(區)即確定的低保對象發放一次性物價補貼。啟動物價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今年7月份、11月份,江蘇省兩次啟動低收入群體價格上漲動態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6月份和9月份各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5%,兩次合計下達物價補貼省級補助資金8799萬元,加上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二、三季度補貼總額將達到1.7億元。
此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經江蘇省政府批准,省財政、民政、物價部門對動態補貼制度進行了完善。一是明確了補償標準為低保標準的25%;二是補助對象除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外,將範圍擴大到城市“三無老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人群;三是由省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適當補助;四是確保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佈後40日內將物價補貼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