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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礦産開發管理司負責人談礦産資源整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8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用先進典型引領資源整合
——就推薦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訪部礦産開發管理司負責人

    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土資源部關於推薦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的通知》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為什麼要推薦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如何推薦?對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當地政府會有哪些優惠政策和支持等等。就上述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國土資源部礦産開發管理司負責人。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開展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工作的初衷。

    負責人:礦産資源開發整合是礦産開發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礦産開發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的一項重要舉措。為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調動礦業權人參與整合和地方政府推動整合的積極性,搭建平臺加快建立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長效機制,有必要在全國推薦一批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引導和推動全國整合工作。

    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在各地有一定的工作基礎。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産資源開發進行整合的《意見》,之後,各地積極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取得明顯的階段性成效。截至2009年6月底,全國完成了5046個礦區整合任務,減少礦業權22276個。但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關係的調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強,難度大,各地整合工作進展不平衡。為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經國務院同意,2009年10月,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各地採取有力措施,按照統一部署,編制了整合實施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全國除北京、天津、上海外的28個省(區、市),計劃在2010年完成1528個礦區的任務,通過整合將減少礦業權3885個。國土資源部已對469個省級重點掛牌督辦礦區進行了公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應該説,通過這幾年的整合工作,一批重點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安全生産條件和生態環境狀況明顯改善,礦山所在地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在帶動周邊礦山進一步開展整合工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推薦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已具備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記者:這次推薦的對像是哪些?有什麼條件要求?

    負責人:考慮到整合工作主要是通過市場化運作推進的,整合先進礦山推薦工作要充分調動礦業權人的積極性,《通知》規定,將礦業權人作為先進礦山的推薦對象。

    《通知》明確,按照國辦108號及國土資源部141號文件要求完成了整合工作任務,通過整合礦産資源開採佈局明顯優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明顯改善、嚴格履行法定義務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礦山企業,均可參與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

    為確保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的先進性和示範性,這次推薦對先進礦山的推薦主體設置了“一票否決”條件:凡整合工作存在弄虛作假,以採代探、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足額繳納有關稅費和價款,未按規定對採礦權進行有償處置,近三年內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和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破壞,或存在採礦權糾紛的礦山,不得作為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對象。

    記者:對獲評整合先進礦山的礦山企業和當地人民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和支持?

    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對確定的整合先進礦山予以通報表揚,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獎勵資金、整合礦山的礦産資源配置,鎢、銻、稀土、螢石和高鋁黏土等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等方面,將給予整合先進礦山政策傾斜和支持。

    對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所在的市、縣,國土資源部將按照有關規定,優先考慮安排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開展的地質礦産調查評價項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優先考慮授予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

    記者:各省(區、市)這次共組織推薦116個備選礦山,相對於全國自2006年以來涉及整合工作的6000多個整合礦區來説,推薦比例是否偏低?

    負責人:本次推薦工作將從各地推薦的備選整合礦山中,遴選産生約100個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實際上通過整合取得顯著成效的礦山遠不止100個,但本次推薦工作本著“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就是要遴選出在礦産資源開發整合成效方面處於全國領先的示範礦山,切實達到樹立典型、推廣經驗的目的。

    記者:本次推薦工作的程序和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負責人:我們將採取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薦,國土資源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報送的備選礦山進行實地核查和評選,遴選産生整合先進礦山。礦業權人申報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後,將審查合格的礦山企業申報材料集中報國土資源部審查。國土資源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報送的備選礦山進行實地核查和評選,遴選産生整合先進礦山,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全國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

    推薦工作分兩批進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在2010年12月31日前、2011年6月30日前,向國土資源部報送第一批、第二批整合先進礦山推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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