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
強化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二〔201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中明確指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産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産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産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國安全生産形勢實現根本好轉,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強化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強化綜合監管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途徑。強化綜合監管,就是要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突出標本兼治、源頭治理、遠近結合,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重特大事故發生。
2.強化綜合監管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目前一些制約安全生産的深層次問題還未徹底解決,綜合監管工作面臨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綜合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為契機,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
二、切實把握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以事故多發、易發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點行業(領域)為重點,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指導督促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努力推進、加快實現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狀況的根本好轉。
4.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行業主管、各司其職,切實做到行業管理與安全監管相統一;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增強綜合監管工作的效能;堅持綜合協調、重點推進,統籌把握區域安全生産總體狀況和重點工作。
三、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工作體系
5.強化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綜合監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下級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本級政府關於安全生産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下級政府關於安全生産履職和責任落實情況,並進行評估和通報。
6.切實落實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職責》(安委﹝2010﹞2號文件印發),抓緊制定完善本級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確保安全監管職責全覆蓋,消除監管空白。省、市、縣三級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職責規定要于2011年底前全部出臺。
7.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綜合監管職責。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擬訂安全生産政策規劃、依法組織事故調查、督促檢查和考核安全生産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産行政執法、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産應急救援、綜合統計分析安全生産形勢、提出安全生産重要建議和協調解決跨地區、跨行業重大安全生産問題等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對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安全生産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8.強化對區域安全生産形勢的統籌把握。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生産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評估,研究分析安全生産的傾向性、規律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及時掌握安全生産動態,研判、預測安全生産形勢及發展趨勢,向本級政府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等。
9.構建安全生産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完善定期通報制度、安委會聯絡員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重要事項協調製度、控制指標通報考核制度、聯合督導制度、聯合約談制度等,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形成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四、推進行業安全監管,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10.以道路客運安全為重點,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督促相關部門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和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強化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建立道路安全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及時發現和整治安全隱患,嚴格查處超員、超速和非法載客行為。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平安農機”活動,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工作。
11.以“四區一線”水域、“四客一危”船舶為重點,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交通海事、農業等部門嚴格落實水上運輸企業適任船員配備和渡船簽派等制度,以“四區一線”水域(渤海灣水域、舟山群島海域、瓊州海峽水域和西南山區的內河水域以及長江幹線水域)、“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滾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危險品船舶)為重點,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船舶運輸、船舶非法載客、超載、非法渡運等非法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漁業”活動,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
12.以防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強化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建設、交通、水利、鐵道、電力等部門嚴格施工資質行政審批,加強本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以防坍塌、防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加強安全隱患監督檢查,特別要對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及時消除隱患。要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和施工過程中的“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3.以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築為重點,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源頭管理,依法落實有關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堅決防止新開工建設工程産生先天性火災隱患。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為重點,持續組織開展排查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等隱患的專項治理,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實行省、市、縣三級政府分級掛牌督辦。
14.以整治“四超”“三違法”為重點,強化民爆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産企業的安全監管,要求企業嚴格按照核定的品種和産量進行生産,嚴厲整治“四超”(超時、超産、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産、違法經營)行為。以危險作業工房的建築結構、危險工序的防護、監控設施、民爆專用生産設備為重點,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並督促企業對排查出的隱患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15.以安全生産標準化為基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指導推動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繼續推進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産狀況評估標準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水上運輸企業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化,鐵路運輸企業安全責任標準化,民航運輸企業安全審計標準化,電力企業安全生産風險管理標準化以及水利、軍工、民爆、電信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工作,推動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安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16.推進道路運輸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加快推進道路交通動態監控試點工作,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在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的客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凡未安裝的,要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0〕210號)要求,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和通過定期審驗。督促客運企業建立完善衛星定位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
17.推進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會同農業、交通運輸部門推動在海洋運輸船舶和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其中海洋運輸船舶在2012年底前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安裝率達到100%;6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在2012年底前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安裝率達到80%。
18.推進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會同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快推進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産和銷售企業在專用運輸車上加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推動在炸藥現場混裝車上加裝安全監控裝置,2012年底前完成。
19.推進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會同質檢部門共同推動在大型起重機械上安裝應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2011年開始試點,在鐵路、公路、建設施工等行業(領域)的有關中央企業和大型企業進行試點,重點推動在320噸米以上的架橋機、315噸米以上的塔機和4000噸米以上的電站塔機上安裝應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2012年在全國推廣應用。
六、強化行業安全準入,嚴格規範企業安全生産條件
20.加快完善安全生産技術標準。積極協調推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行業安全標準。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並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配套辦法,進一步規範企業安全生産行為。
21.嚴把安全生産準入關。督促指導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管理部門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把符合相關行業安全生産標準作為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産、安全技術標準,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對未進行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嚴格落實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産整頓。
七、強化政策引導,淘汰落後生産能力
22.落實安全生産費用提取等各項經濟政策。督促有關部門加快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産條件。加強對公路、水運、鐵路、建築、軍工、民爆等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及時、足額提取,並按規定使用。研究推動其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23.強制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淘汰落後工藝、技術和裝備的産業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4.落實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公佈的《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鼓勵企業加大安全設備投資,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優惠目錄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八、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督辦制度
25.健全完善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通報考核制度。推動地方各級政府把安全生産控制指標納入對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績考核中,嚴格執行控制指標“日報告、周調度、月通報、季發佈、年考核”制度,強化指標實施和工作績效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抓緊制定“十二五”安全生産綜合控制指標體系和年度執行規定。
26.完善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要指導、推動和支持各行業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産預警機制,督促企業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依法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産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要完善與相關部門、企業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安全生産救援工作機制,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和救援隊伍建設,提高協調救援能力。
27.嚴格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要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查處。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監督檢查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28.嚴格執行事故聯合督導和通報制度。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10〕24號)要求,事故發生後,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趕赴現場,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並聯合有關部門及時發出通報。
29.嚴格執行事故聯合約談制度。針對發生重大事故或多起較大以上事故的地區,或者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中央或省屬企業,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事故發生地政府或有關企業負責人,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30.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印發〈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安委〔2010〕6號)要求,切實落實事故查處層層掛牌督辦制度,對牽頭組織調查處理的相關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嚴格按照督辦程序,及時上報事故調查處理情況。事故調查結案後,要將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報備並向社會公告。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