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重慶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督查考核與獎勵問責辦法》(渝創模發〔2010〕5號)。
該辦法明確了創模督查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項專項督查內容,創模考核結果作為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結果運用,並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對年度創模目標任務未完成、年度創模指標不達標、發生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案件以及創模考核不合格等作為“一票否決”指標,考核單位被“一票否決”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並對其領導班子和有關人員依照本辦法進行問責,問責方式分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對區縣政府或有關市屬國有重點企業主要領導依本辦法受到問責的,可以同時啟動“環境保護區域(行業)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