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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流動就業人員醫保可跨統籌區跨險種轉移接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2月17日電(記者 張桂林)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破解流動就業人員跨區域就業後醫保關係“斷保”,及各險種之間無法“銜接”的難題,重慶市近期出臺暫行辦法,今後流動就業人員的醫保關係可在全市範圍內,跨醫保統籌區、跨險種轉移接續。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最新規定,流動就業的農村人員,可自願選擇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在就業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因各種原因在就業地終止醫保關係後,可憑藉參保憑證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人員跨統籌區流動就業,有接收單位的,應由用人單位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醫保關係後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參保。

    據了解,重慶市參保人員在市內跨統籌區和跨險種轉移接續醫保關係時,原繳費年限要進行累加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內轉移,確認的繳費年限在接收地繼續有效。原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則按25%的比例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跨險種轉移的,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按50%的比例折算為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流動就業人員在新參保地建立關係後,原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保關係轉移。

    為保障流動就業人員及時看病報銷,重慶市還規定,流動就業人員在原醫保關係終止3個月內,按規定申辦轉接手續並連續繳費的,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待遇,但辦手續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仍可按規定報銷。超過3個月後辦理轉接手續的,則按轉入地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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