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三年內自主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説,今年出臺的針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一是我國首次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出臺了稅收優惠的政策。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大學生創業工作,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均對大學生創新創業有稅收減免方面的政策。新出臺的政策在這方面填補了我國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空白。二是創業優惠政策首次覆蓋畢業年度內在校創業的大學生。隨著創業教育的蓬勃開展,在校大學生創業人數越來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針對社會人員。現在,國家對在校創業的大學生“扶上馬,送一程”,讓他們能夠更早更快地開創自己的事業。三是首次採用網絡申領方式,便捷、高效,充分體現了教育部“高校畢業生就業優質服務年”的工作理念。據悉,2011年教育部將繼續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作為工作重點,袁貴仁部長強調,要“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把好事辦好,全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