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審計署辦公廳向審計系統發出通知,全文轉發了劉家義審計長就江蘇省海門市審計局“接待門”事件的批示和《北京青年報》評論員文章。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通知全文如下: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轉發劉家義審計長
批示和《北京青年報》評論員文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2010年12月27日,有網民在天涯論壇發帖,反映江蘇省海門市審計局大規模、超標準公款接待四川省綿竹市審計局學習考察團的情況後,引發輿論關注。12月28日,劉家義審計長、董大勝副審計長分別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江蘇省有關審計機關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迅速展開調查,查明情況,嚴格依法作出處理。
2011年1月3日,《北京青年報》發表了題為《審計局“接待門”暴露的大問題》的評論員文章。劉家義審計長就該文章作出批示,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從海門市審計局“接待門”事件中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
現將劉家義審計長的批示和《北京青年報》評論員文章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各單位要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規定,嚴格審計紀律,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大力倡導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支出,防止借公務接待吃喝玩樂等鋪張浪費現象,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劉家義審計長批示
12月28日,我們從網上得知此事,即告江蘇省審計廳核查事情真相,如屬實要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嚴肅處理。江蘇省審計廳立即了解情況,並向署裏報告説:南通市審計局調查認為網上反映情況與事實有較大出入。對此事本身,審計部門一定督促,並相信當地黨委政府一定會嚴格依法查處。
我認為,無論事實有否或有多大出入,重要的、核心的一點是,審計機關肩負著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怎樣正人先正己,方能切實履行職責,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審計機關怎樣自覺置於社會各方麵包括新聞輿論的監督之下,並形成一套有效的機制和制度,這是一個亟待研究的問題。僅有自我監督是不夠的,要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的監督,更要加強外部監督。今年,審計署要把此作為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也請各省市區審計機關重點研究此項制度建設。
建議將《北京青年報》潘洪其評論員的文章印發各省市區審計機關、各特派辦、機關各司局、各派出審計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感謝媒體對我們的監督,這是對我們的警醒、信任、支持、愛護和關心,也是對我們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不辱法律和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之殷切期望。我們衷心歡迎包括媒體在內的社會各界加強對審計機關的監督,幫助我們更嚴格地遵紀守法、更好地履行職責。
審計局“接待門”暴露的大問題
北京青年報 潘洪其
近日,一個題為《兄弟,隨便花,哥出錢!曝光海門市接待四川綿竹官員消費和場所名單》的帖子在各大網站熱傳。帖子披露,江蘇海門市審計局進行一次公務接待,出動24名公務人員陪同15名來客,兩天時間工作交流不到4小時,其餘都是陪對方吃、喝、玩、樂、觀,“消費不下10萬元!顯擺的是審計局的實力,消費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對此,海門市審計局負責人否認了“24人全程陪同”之説,稱除住宿費外花費不超過2.3萬元。
又是一起典型的“網友曝”發酵引起的公共輿論事件。與多起類似事件發生後,涉事部門的回應往往將事情越描越黑一樣,海門市審計局負責人就“接待門”事件進行的“危機公關”,非但未能大大方方地説明事實,並如願平息網上坊間的議論,反而暴露了事件中的更多疑點和漏洞,也將有關人員置於更加尷尬的境地。比如,他們否認存在“24人全程陪同”,卻無法否認這是一起大規模、高規格的對口公務接待;他們辯稱請對方在錢櫃唱歌,“錢櫃是量販式KTV,消費並不高”,卻無法否認這已經超出了正常公務接待的範圍,屬於典型的公款娛樂;他們否認花了10萬元,卻不敢公開整個接待活動的詳細賬單,不敢交代包括住宿費等在內到底花了多少錢。如此欲蓋彌彰的回應,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應該説,海門市審計局這次身陷“接待門”,作為一樁涉嫌以公務接待為名、行公款吃喝玩樂之實的醜聞,與其他政府部門涉及的類似事件沒有根本的不同,但是,無論是曝光的網友還是跟進報道的媒體,都對海門市審計局作為審計部門的身份不依不饒,從而使這起“接待門”具有了某種特別的意味。有網友發出尖銳的質問:“審計審計,你自己專搞鋪張浪費,行不正之風,你有什麼資格審計人家?”“花10萬公款陪吃喝共玩樂,審計局的經費誰來審計?審計局的腐敗誰來監督?”這就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審計部門要不要接受其他部門的審計?如果需要,又該由哪個部門來審計?
在現行體制格局下,審計部門是國家行政機關序列中的一個部門,審計部門的財政預算及各項財政收支模式,以及規範本部門的公務接待,遏制公務接待中的浪費和腐敗,都與其他政府部門大體相同。另一方面,審計部門作為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的監督者,並不比其他被監督者具有更多的道德優越感和更強的免疫力,審計人員也並非生活在可以不食人間煙火的真空裏,其他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公務接待中的浪費和腐敗問題,在審計部門各審計人員那裏同樣可能出現。所以,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自身也必須受到嚴格的審計監督,否則,審計部門的浪費和腐敗完全可能比其他部門更嚴重。
近年來,審計部門一般是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屬於自我監督、“自查自糾”的範疇,這在邏輯上和實際上都存在著先天的缺陷。唯有引入外部審計機制,才能真正發揮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作用。記得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審計署負責人曾透露,“去年財政部在審計署審了很長時間,最終的報告也已經出來了”。這大約是審計部門引入外部審計的初步嘗試。不過人們也難免擔心,如果一邊是財政部門(或別的某個部門)對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一邊又是審計部門對財政部門(或別的某個部門)進行審計,誰能保證雙方不是在進行一次心照不宣的“親密合作”呢?
2006年修改《審計法》時,審計署提出應規定由某個部門對審計機關進行定期審計,這個要求最終沒有寫進《審計法》。今後修改《審計法》,應明確審計機關接受外部審計監督,由專門部門對審計機關進行定期審計,而且這個專門部門不能與審計機關存在利害關係,最好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由人大機關內部專設機構,或由人大機關指定委託專業仲介機構,依法對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
江蘇海門市審計局“接待門”真相遠未明了,但其暴露出來的“誰來審計審計部門”這個大問題,應當引起高度警惕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