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行業“十一五”回顧之八:糧食標準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一、糧食質量監管制度得到逐步完善,糧食質量監管有法可依
我局聯合有關部門發佈實施了《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質量監管制度,細化了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義務,建立了糧食出入庫質量把關檢驗制度和質量報告追溯制度,明確了開展糧食質量與原糧衛生調查、監測和監督抽查的有關規定。根據加強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管理的需要,制定發佈了《國家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在總結近年來庫存糧食質量檢查實際經驗的基礎上,對《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抽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為適應新形勢下糧食質量監管工作的需要,完成了《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暫行)》的修訂工作。各省(區、市)也結合當地實際,通過頒布行政規章、聯合發文或印發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規範性文件等形式,相繼出臺了66項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地方法規和制度文件。
二、糧油標準得到全面更新,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國家糧食局組織對標齡為2003年以前的糧油標準進行了全面修訂,共審定和報批糧油國家標準347項,制訂發佈糧油行業標準28項,糧油標準標齡過長的問題得到全面改善。截至2010年7月,國家糧食局歸口管理的國家和行業糧油標準共有441項,全面覆蓋了原糧、油料、成品糧油、米麵製品、糧油加工副産品的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糧油儲運、加工技術規範,糧油儲運、加工技術裝備和儀器等各方面。特別是對小麥、稻穀、玉米、大豆等主要糧食質量標準進行了全面更新,確保了糧食收購檢驗的客觀公正,促進了農民增收。建立了小麥粉中過氧化苯甲酰、溴酸鉀、吊白塊等檢驗方法標準,為確保食品安全提供了技術保障。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穀物與豆類分技術委員會(ISO/TC34/SC4)秘書處工作,在國際標準化舞臺上發揮了突出作用。
三、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取得實質進展,檢驗能力顯著提高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糧食檢驗機構建設,在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恢復和重建了一大批糧食檢驗機構,目前隸屬於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檢驗機構達到763個,初步形成了以省級檢驗機構為龍頭,以糧食主産縣(市)和人口密集城市檢驗機構為主體的糧食質量檢驗體系。國家糧食局本著合理佈局、擇優選用、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原則,依託地方各級糧食檢驗機構,採用授權掛牌方式,建立了由200家地方糧食檢驗機構構成的國家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多數國家掛牌機構具備了基本的糧食質量和衛生項目檢驗能力,在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抽查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認真履行糧食質量監管與服務職責,糧食質量安全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十一五”期間,國家糧食局每年對不少於25%的中央儲備糧承儲庫點和部分省份的地方儲備糧承儲庫點進行質量專項抽查,共計抽查庫點近5000個,扦取樣品2萬餘份,取得檢驗數據近17萬個。中央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宜存率從2006年的77.4%和97.8%,提高到2010年的97.3 %和99.2%。地方糧食部門每年春季和秋季例行對轄區內的地方儲備糧質量和儲存安全狀況進行普查,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宜存率從2006年的80.4%和96.5%,提高到2010年的96.9%和98.8%。
“十一五”期間,組織開展了收購、儲存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專項調查,共計採集監測樣品4.5萬份,取得檢驗數據46萬個,基本掌握了我國原糧衛生狀況,及時發現了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為指導糧食收購,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從源頭上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
“十一五”期間,堅持和規範開展了收穫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五年來,在全國23個主要産糧省份,200余個市,900余個縣,共採集和檢測收穫糧食樣品近10萬份,取得檢驗數據近百萬個,為指導糧食收購工作,促進糧食産銷銜接和産業化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