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日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6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位一體戰略佈局中頒布的一部重要法律,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文化建設的高度重視。立法保護是根本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出臺,不僅提升了文化立法的層次和水平,而且豐富了我國法律體系的內容,在文化建設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也為文化領域其他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鑒。
加強文化法制建設,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隨著文化發展在國家戰略發展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文化事業、文化産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與壯大。豐富的社會實踐與現實需要也彰顯了文化立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作為文化系統立法的提議者、主體,我們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調查研究、系統分析、法理研究,與專家學者開展各種研究。可以説,《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出臺,既是10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迫切需要,凝結了無數文化工作者與專家學者的心血,同時,它將黨中央關於文化遺産保護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職責上升為法律,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成為全社會共同的法律責任,豐富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容。
要做好普法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為此,我們要廣泛宣傳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善於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做法與行為,要依法給予堅決打擊。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作用,也才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要抓緊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實施細則,並推動建立與其他法律的協調配合機制。各地文化部門要抓住出臺非遺法這一契機,順勢而為,再接再厲,積極推動各地人大制定非遺法實施條例。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進行不斷修改完善。隨著保護工作的深入以及現實的發展變化,要對不適合實際工作的條款進行適當修改,使之趨於完善。
要繼續加快文化立法進程,不斷完善文化政策法規體系。與現實需要相比,我們還有大量文化立法工作要做,已經制定通過的法律也需要不斷修改完善,相應的法規與條例也要不斷補充。為此,“十二五”期間,我們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繼續推進《公共圖書館法》立法工作,抓緊研究制定《文化産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推動《博物館條例》、《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管理條例》等專項立法建設和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體系建設。積極參與促進文化藝術發展、鼓勵文化藝術創新的知識産權立法。要真正建設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依法治文、依法行政水平,讓文化法制建設成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