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推進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啟動銀行卡芯片遷移工作,“十二五”期間將全面推進金融IC卡應用,以促進中國銀行卡的産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意見》強調要充分認識“十二五”時期加快推進金融IC卡應用的重要意義。隨著國內外銀行卡産業的快速發展,全社會對銀行卡的應用安全、社會功能拓展,以及與國際支付體系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國全面推進金融IC卡應用,有利於提高國家銀行卡的整體風險防控能力,降低風險損失,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有利於增強銀行卡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拓展能力,實現“一卡多用”,便民惠民;有利於促進城市信息化與金融信息化的結合,提升各類交易與管理的信息化和智慧化;有利於帶動銀行卡産業升級。各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增強緊迫感,切實從國家戰略高度認識推進金融IC卡應用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意見》指出“十二五”期間推進金融IC卡應用的總體目標是:加快銀行卡芯片化進程,形成增量發行銀行卡以金融IC卡為主的應用局面。推動金融IC卡與公共服務應用的結合,促進金融IC卡應用與國際支付體系的融合,實現金融IC卡應用與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等創新型應用的整合。
《意見》明確推進金融IC卡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一標準、鼓勵創新”的原則。“政府引導”是在人民銀行和相關政府部門引導下,對金融IC卡全面推廣進行政策指導和協調。“市場運作”是金融IC卡遷移各實施主體根據自身經營狀況,按市場原則進行運作。“統一標準”是遷移中嚴格執行銀行卡國家標準與金融行業標準,推動跨行業支付應用的IC卡使用金融IC卡標準。“鼓勵創新”是鼓勵金融IC卡應用的創新發展,不斷探索滿足金融業改革創新、社會服務應用新模式帶來的發展需要。
《意見》就金融IC卡受理環境改造、商業銀行發行金融IC卡提出了時間表。在受理環境改造方面,在2011年6月底前直聯POS(銷售點終端)能夠受理金融IC卡,全國性商業銀行布放的間聯POS、ATM(自動櫃員機)的受理金融IC卡的時間分別為2011年底、2012年底前,2013年起實現所有受理銀行卡的聯網通用終端都能夠受理金融IC卡。在商業銀行發行金融IC卡方面,2011年6月底前工、農、中、建、交和招商、郵儲銀行應開始發行金融IC卡,2013年1月1日起全國性商業銀行均應開始發行金融IC卡,2015年1月1日起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合作行業領域,商業銀行發行的、以人民幣為結算賬戶的銀行卡均應為金融IC卡。
《意見》還就全面推進金融IC卡應用在組織方式、職責分工等方面部署了具體工作,在資源整合、密鑰管理和外包安全等方面明確了相關要求。《意見》的發佈,標誌著我國銀行磁條卡向IC卡應用遷移工作正式啟動,將有力推動我國金融IC卡應用進入快車道,為進一步保障我國金融信息安全、促進金融服務民生、提升我國金融支付服務水平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