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國家郵政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變更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對《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的辦理內容、辦理依據、辦理機構、辦理程序、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注意事項以及辦理流程作出了具體規定,將於近日發佈實施。
《指南》明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中企業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企業類型、股權關係、經營範圍、經營地域和分支機構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換領許可證。
為貫徹落實國家郵政局2011年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管理工作,規範變更辦理流程,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組織起草了《指南》,並徵求了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中國快遞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建議,在採納合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