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中國證監會尚福林主席與以色列證券監管局佐哈•高山主席在北京舉行正式會談並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中以兩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此次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對於進一步加強雙方在證券期貨領域的監管交流合作、促進兩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自1992年10月成立以來,中國證監會一貫重視與境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迄今,中國證監會已相繼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英國、日本、馬來西亞、巴西、烏克蘭、法國、盧森堡、德國、意大利、埃及、韓國、羅馬尼亞、南非、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亞、新西蘭、葡萄牙、尼日利亞、越南、印度、阿根廷、約旦、挪威、土耳其、阿聯酋、泰國、列支敦士登、蒙古、俄羅斯、迪拜、愛爾蘭、奧地利、西班牙、中國台北、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等45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了49個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