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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等深化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2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2009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展動態監管試點工作以來,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車輛運輸實行安全管理,是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建設的重要措施,要求總結試點經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在全國推廣力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批示要求把動態監管工作作為2011年乃至“十二五”時期的重點工作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在全國推廣並取得更大實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梁嘉琨多次組織召開會議,部署推動動態監管工作。在各地、各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動態監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推廣應用機制進一步完善。各試點地區都成立了由政府牽頭、多部門參與的動態監管推廣工作領導小組,逐步明確並建立了以交通部門為主的推廣和實時監管制度,以公安交管部門為主的執法制度,以安全監管部門為主的重點事項協調製度,推廣應用機制逐步完善。

    二是推廣應用範圍進一步擴大。車輛安裝範圍由最初僅限于長途客運車輛,擴大到“兩客一危”車輛;全國試點省區由初期的9個擴大到22個。此外,還選擇天津、重慶、浙江、福建4省市開展了水上交通動態監管試點工作。動態監管工作在全國實施的條件進一步成熟。

    三是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規範。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下發了通知,對動態監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修訂了《汽車行駛記錄儀》國家標準,公佈了動態監管平臺技術要求、平臺數據交換和終端技術等行業標準。各試點省(區、市)也根據各地實際,先後出臺了多個實施辦法和標準,動態監管工作逐步規範。

    四是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地方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安裝使用動態監管系統。如黑龍江省安排1000萬元用於平臺建設和終端産品補貼,對按要求先行試點的市和示範企業,優先安排補貼資金。據不完全統計,到2010年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投入1345萬元,支持帶動22個試點地區投入資金近40億元,有力地推動了動態監管系統的安裝應用工作。

    五是推廣應用進展進一步加快。運輸企業逐步實現了由“要我安裝”到“我要安裝”的轉變。在動態監管終端方面,22個試點地區安裝率從試點前的51%提高到90%。其中北京、黑龍江、江西、重慶、寧夏、廣西等6省(區、市)所有客運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都已全部安裝。在動態監管平臺方面,已建成省級監管平臺21個,市(地)級監管平臺403個,縣級監管平臺997個,企業監管平臺14000個。各省級平臺將與全國統一動態監管平臺對接,浙江、雲南等20個省(市)已經聯網,目前正在調試階段。

    六是預防事故效果進一步顯現。2010年,22個試點地區超速、超員、私自串線等違法行為同比分別下降了16%、9%和11%。試點地區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8.9%和10.3%。其中客運車輛事故起數下降了12.7%,客運車輛較大事故起數下降了17.1%,因超速導致客運車輛重大事故同比下降了22%。

    2011年,為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國務院23號文件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動態監管工作列入重點工作任務。為加快推動並完成在年底前“兩客一危”車輛全部安裝動態監管系統的工作任務,日前,安全監管總局會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1〕80號),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公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2011年年底前所有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簡稱“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通知要求,從今年8月1日起,“兩客一危”車輛出廠前應安裝符合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車輛産品公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對於已經取得道路運輸證但尚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將督促運輸企業按照規定加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從明年1月1日起,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未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的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將暫停營運車輛資格審驗。公安部門將逐步把“兩客一危”車輛是否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納入檢驗範圍。

    通知強調,道路運輸企業必須為“兩客一危”車輛安裝符合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實時、完整地傳輸,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數據準確、監控有效。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通知明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建立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與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聯網,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管理,並向公安、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開放數據傳送,為政府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加強動態監控提供有效技術手段;公安部門根據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採集的監控記錄資料,嚴格依法查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利用動態監督手段,做好應急指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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